• 005299339/2016-00025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6-02-22
  • 2016-02-22
  • 通知
  • 新工质〔2016〕2号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

各科(室)、所(队),各有关单位: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秩序,贯彻《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各项要求,推动新《广告法》深入落实,市局决定,自2月23日至3月22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各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发布的广告;

(二)各类沿街广告牌、公交候车亭、阅报栏、路名牌灯箱、霓虹灯广告牌、LED展板、电梯内展板等媒介发布的广告;

(三)各类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传单、卡片等印刷品广告;

(四)各类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广告;

(五)其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广告。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广告中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

(二)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

(三)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

(四)房地产广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五)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或者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未载明该机构名称的;

(六)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

(七)其他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三、整治举措

(一)开展一次宣传。此次整治将2月23日至2月29日定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新《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周。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一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新《广告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发放公开信,为房地产企业、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公司、广告发布媒体等解读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要求、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及时发布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动态,积极营造全社会学习新法、宣传新法、贯彻新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一次走访。要突出行政指导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辖区房地产广告相关企业的走访活动,发现问题,找准问题。通过走访摸排,对辖区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单位及其他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单位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深入调研企业在贯彻落实新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针对性的指导;要力争实现广告发布媒介单位全部走访、房地产企业重点指导,必要时可以为广告发布业务量多、范围广、影响大的重点企业指派专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举办一次培训。要以提升执法能力和行业自律能力为重点,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房地产企业及广告经营企业深入学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法》,讲解法律法规修订重点,分析典型案例,增强分辨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四)签署一份承诺。要对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梳理各类广告活动主体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分类起草承诺书,组织辖区大型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媒体等签订承诺书,自觉承担责任与义务,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要求。

(五)实施一系列检查。要将广告市场检查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坚持标本兼治,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对辖区各类房地产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开展监测和检查,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六)查处一批案件。要严格依法履职,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各项要求,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

(七)发布一次公告。各单位要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典型案例的搜集整理工作。对同类型或类似案件查办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件、行政处罚金额较大社会反响较好的案件、涉及互联网等新媒体领域的案件等具有典型性的房地产广告案件,要及时报送至市局,市局将选取典型案例予以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

四、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对经济和社会秩序以及消费者权益的危害性,结合实际,确立责任和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作。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机制,积极构建监管合力。

(三)加强总结。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收集文字、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工作总结、案件处罚决定书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局监管科张今强内网邮箱。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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