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6-00005
  • 新郑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6-06-23
  • 2016-06-23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郑统〔2016〕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新郑市2016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所辖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重点以限上单位为主。

二、巡查内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上级统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部署情况;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并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案件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巡查内容:设置与统计报表内容相适应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统计数据依法真实、准确。

三、巡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统计巡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10日—5月20日为自查阶段,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报自查报告(上报邮箱516244910@qq.com);5月20日至5月31日为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是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新郑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分别对辖区单位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应积极整改,于6月5日前整改到位。

四、巡查工作程序

(一)深入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和基层调查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统计数据来源和质量情况; 

(二)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5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五、巡查组人员组成

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任成员,成员依照各主要专业工作有关规定选定。

六、有关要求

(一) 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二) 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统计局举报。

联系人:靳居宏

联系电话:62677198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