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6-00006
  • 新郑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6-06-23
  • 2016-06-23
关于贯彻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各管委会统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6〕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统计调查工作水平,促进统计调查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提高对《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新政办〔2016〕3号文是指导与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加强和改进统计管理,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政办〔2016〕3号文对新时期加强统计机构、统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落实,规范统计基础建设

1、有机构。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设立统计所,有固定办公室,并挂统计所牌;

2、有人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郑州市加强依法统计工作座谈交流会议精神,在原有统计人员基础上再新增2名名录库专职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3、有设备。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统计所要配有桌椅、专用档案柜2组以上、计算机保证每人1台、固定电话1部、打印机1台,以及专用的网络;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

4、有台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统计台账(含电子台账),保证统计台账与报表一致。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名录库管理

1、信息共建,做好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自2015年以来,新郑市积极推进“一库在线、乡镇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更新模式,使基本单位名录库能够成为全面、可靠、动态的信息库,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统计基础的作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平台上的线索,逐户入户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资料,填写企业基本单位情况表,根据企业新增、变更、注销情况录入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平台。

2、认真做好“四上”单位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新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统〔2016〕1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四上”单位报前预审、报中核实和报后跟踪。要提前10天将预审单位情况上报市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并指导企业整理备齐申报所需资料。要严格落实现场核查制度,派人实地核实拟申报的“四上”企业相关证照资料,要坚持执行现场回访制度,确保新增“四上”单位真实可靠,符合规模标准。

3、全面加强“四上”单位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利用部门相关信息和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对在库的“四上”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对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须在年度申报中变更。对关停、倒闭的“四上”单位应及时停止其数据报送,对达不到规模(限额)标准和关停、倒闭的“四上”单位,须在年度申报中退出,全面提高“四上”单位数据质量。

四、加大督导,严格落实

为确保统计工作落实到位,新郑市统计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及名录库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新郑市统计局将及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促进各乡镇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