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6-00169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政务,通知,规范化,管理制度
  • 2016-06-21
  • 2016-06-21
  • 通知
  • 新房〔2016〕14号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中心窗口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职工的敬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五单一网’制度改革精神,实现‘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窗口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制度

(1)中心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打卡次数:一日三次。上午上班(9:00)打卡一次,中午12:00-13:00打卡一次,下午下班(17:00)打卡一次。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提前告知大厅负责人,并书面说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书面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销)假程序

(1)工作人员请假,需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

(2)职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需请假者,需应填写《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请销假单》,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销)假手续。

4.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

(2)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经查明对当事人予以旷工处理。

(3)处罚条款:①根据行政服务中心考勤结果,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②旷工一次被上级督查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电子抓拍一次的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由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督查科备案;③旷工第二次被上级督查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电子抓拍二次的对当事人写书面检查并进行全局通报;④旷工三次被上级督查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电子抓拍第三次的主管领导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⑤旷工四次及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停职处理,科室负责人引咎辞职。

备注:第(3)条款中电子数据将严格依据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数据作为重要参考。

四、卫生保洁制度

1.窗口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上班前提前10分钟到岗,打扫卫生,整理内务。

3、窗口地面、桌面、案台及时请清扫,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

4、水杯、电话等物品和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五、文明用语

1.您好!请坐!请稍等!别客气!

2.请问您办理什么事情!

3.请稍后我马上为您办理!

4.请您记(听)好,我再重复一遍,您清楚了吗?

5.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6.再见,您慢走!

六、首问责任制

首问负责人应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属于首问负责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以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应有我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首问负责人要告知办事人员相应工作人员的窗口号及位置。

备注:房管中心北区行政审批大厅、龙湖办事大厅同时执行本管理制度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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