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9072336/2016-00010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 2016-05-27
  • 2016-05-30
  • 通知
  • 新华〔2016〕54号
关于印发《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7日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2018年)〉的通知》《新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专项方案。

一、整治目标

有效控制我辖区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通过对各个建设、拆迁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逐步降低扬尘污染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范围

在本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工地为此次扬尘治理的整治对象。

三、整治标准

(一)高标准设置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二)高质量硬化现场道路。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三)合理设置现场入口。门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施工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必须经过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规范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存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在建工程外脚架必须采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窜抛撒废弃物。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再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六)有效降低拆迁污染。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及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拆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建筑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七)专人负责现场卫生。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八)严禁乱用乱烧。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九)严禁恶劣天气施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回填、道路开挖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智强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洪波  陈淑梅  许结实  张冠伟 肖春龙

     岳金凤  赵跃强  吴  晨  贾伟宏 王  青

        姚小让  孙航威  刘新军  周英杰 孙  岭

        刘晓芳  张广明

成  员:分包社区干部、三级网格长以及各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查违办(办公电话:62686387)贾伟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监管,巡回检查。各社区要强化对建设工地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出入口道路路面、有除泥<尘>设施、有门卫保洁措施,所有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巡回检查,验收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二)治理源头,严格准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严禁违法、违规施工。严格材料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黑公司”、“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三)健全体系,科学管理。多角度、全方位对社区内各建设工地进行宣传,提高施工工地对扬尘管控工作的意识。对在我辖区内参与施工的企业,社区要加大对建设工地监督力度,利用长效机制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联合督导,定期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采取联合督导、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集中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发现的问题由工作人员现场取证,查清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所处位置等,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