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和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效,经研究,决定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王国良
副组长:肖廉洁 李国照 王银超 冯超霞 陈 然
史国义 赵勇光 李延杰
成 员:冯伟超 王彩霞 司浩然 高桂芳 唐志强
刘 洋 马喜全 代卫东 冯文涛 许广轩
王锋利 贾智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工会办公室,冯超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