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局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6〕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按照《河南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活动结束后,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在专项检查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督查组赴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联系人:周天宇
联系电话:62693072(传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