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21
  •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 取消,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年度,复审
  • 2016-09-13
  • 2016-09-15
  • 通知
  • 新社保〔2016〕18号
关于取消对《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年度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简化参保人员办事程序,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年度复审(有规定期限的病种按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9月13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