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简化参保人员办事程序,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新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的年度复审(有规定期限的病种按相关规定执行),特此通知。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