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22
  •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 新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费率
  • 2016-09-18
  • 2016-09-19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根据郑州市社保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郑社保局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已参加社保年检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

二、10月1日以后,参保单位可到新郑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查询工伤费率的调整情况,未调整的参保单位或对核定费率有异议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到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业务。

三、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计算综合费率进行征收。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逾期不提交资料造成无法确定其费率的,我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业务办理地址: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北社保局办公区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高瑞

咨询电话:62693698

新郑市社保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