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523
  •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 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
  • 2016-10-13
  • 2016-10-13
关于开展2016年度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职业健康体检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预防职业病风险的作用,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根据新郑市社保局2016年工伤预防计划安排,今年将对1000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开展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此次工伤预防职业健康体检是根据“高危害优先、高风险优先”的原则,参加体检对象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为二类以上的本市企业;从事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的在职参保职工。

二、体检机构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我市此次确定体检机构为新郑市人民医院、新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体检项目

按照《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  

四、企业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次体检活动的企业,应当在2016年10月20日前向新郑市社会保险局申请预防职业健康体检项目。申请时须报送以下材料:

1、《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职业病危害岗位相关确认材料

3、《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明细表》(附件2)

4、《郑州市参保用人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表》(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新郑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审核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五、体检时间及要求

体检时间预定在10月下旬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审批后10日内及时组织审批通过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人员到我局确定的定点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六、体检补助标准及结算方法

此次体检费用按每人200元进行限额补助,超过部分单位自行承担,不足200元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补贴费用由新郑市社会保险局与参保单位结算。

报名电话:62693698            联系人:高瑞

附件:   1、《职业健康体检补助申请表》 

           2、《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明细表》

           3、《郑州市参保用人单位工伤预防费申请表》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