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人员
局班子成员
二、接访日安排
我局领导干部接访实行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接访制,具体安排见附件,接访地点设在局法制信访科,具体活动事宜由局法制信访科负责协调安排。
三、接访要求
1、由局法制信访科负责通知相关局领导接访,并安排接访工作人员陪同。
2、接访人员指导来访人填好《群众来访来信登记表》,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
3、接访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当时能够答复解决的简单接访事项,接访人应当场答复解决;因接访事项情况复杂,当时不能立即予以答复解决时,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接访领导要问清情况,帮助联系落实相关人员,也可预约下次接待时间,尽快予以解决;对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接访事项,要指引来访人重新确定信访部门。
4、遇集体上访,应做好疏导解释,引导其按《信访条例》规定派出代表,使接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