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一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结果公告如下:
一、原土地使用者:郑州市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李俊明
三、地块位置: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非公有制经济园区西侧
四、转让面积:364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住宅
六、终止年限:2072年7月
七、转让价格: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