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17-00064
  •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政务,公报公示
  • 2017-05-09
  • 2017-05-11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事项规定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规定。

一、随机抽查原则

“双随机”抽查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随机检查的原则。

二、随机抽查方式

局属监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局属监管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局属监管单位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局办公室负责对随机抽查进行统筹协调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局属监管单位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一般随机抽查的工作日不少于年度执法工作日的3%。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随机抽查的公示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记录在被抽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企业,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企业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企业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五、随机抽查的监督

局法制信访科负责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抽查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估。


2017年5月9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