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7-00022
  • 新郑市统计局
  • 工作
  • 2017-05-23
  • 2017-05-25
  • 通知
  • 新统〔2017〕38号
  • 2017-05-24
新郑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根据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按照郑州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巡查)工作的通知》郑统〔2017〕1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新郑市2017年度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所辖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重点以限上单位为主。

二、巡查内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上级统计部门文件规定、工作部署情况;发现并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违法案件情况;全面清理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情况。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巡查内容:设置与统计报表内容相适应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情况;统计数据依法真实、准确情况。

三、巡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统计巡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23日至5月31日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查阶段,6月份为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是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新郑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分别对辖区单位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应积极整改,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四、巡查工作程序

(一)深入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和基层调查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统计数据来源和质量情况。

(二)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3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统计局执法大队。

五、成立巡查领导小组

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成员依照各主要专业工作有关规定选定。

六、有关要求

(一)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各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工作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二)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人员违反本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行为,向市统计局举报。

(三)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政策法规科负责巡查过程中的依法依规监督工作,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和日常工作,各有关科室根据巡查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任务。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的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局执法大队。

 上报邮箱:xzstjjzfdd@126.com


附件:新郑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巡查)领导小组名单


新郑市统计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新郑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巡查)领导小组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工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新郑市2017年度统计巡查工作,成立新郑市统计局统计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德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胜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慧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时文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宰留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晓莉  信用中心主任

成  员:郭慧霞  办公室主任

    刘伟强  执法大队大队长

    靳居宏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帅豪  综合科科长

    李  颖  工业科科长

    唐  峰  三产科科长

    郭晶晶  投资科科长

    赵俊杰  人口科技科科长

    高佳佳  住户科科长

    严  彬  能源科科长

    董延森  普查中心主任

    李  斌  普查中心常务副主任

    刘  伟  计算中心主任

    刘晓展  农业科科长

    胡潇琦  人事财务科科长

    张云霞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执法大队,刘伟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699007。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