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各医疗机构:
根据《新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2000〕27号)、《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郑人社医疗〔201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满足我市参保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并方便其生育时直接结算,在各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验收,确定新郑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单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新郑市人民医院
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
新郑市中医院
新郑市妇幼保健院
新郑市中心医院
新郑市和庄镇示范卫生院
新郑市新村镇卫生院
新郑市郭店中心卫生院
新郑市辛店中心卫生院
新郑妇产医院
上述单位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新郑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文本执行。各协议医疗单位要认真开展生育保险各项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时应到确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否则其生育费用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