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17-00014
  • 新郑市卫生局
  • 集体决策
  • 2017-05-17
  • 2017-05-19
  • 意见
  • 新卫〔2017〕25号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通知》和《中共新郑市委印发〈中国共产党新郑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新郑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新郑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提规范行政行为为着眼点,以创新优化议事制度为着力点,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明确决策范围、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监督,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李长法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郑市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锋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的安排布置和督促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四、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市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的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大决策;

3.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

4.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建设,包括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的奖惩、职称聘用、人才引进等;

5.上报市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建议;

6.涉及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晋升职务等切身利益的事;

7.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

8.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及信访问题;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任免;

2.干部的推荐、调整、任免、奖励、处分和考核等事项;

3.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骨干、后备干部的推荐;

4.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确定;

5.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国投资金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2.办公场所、诊疗区域的装修、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

3.大型仪器、医疗设备和车辆购置;

4.公共卫生计生等上级专项资金项目;

5.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和节庆活动。

6.其它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2.卫生计生专项资金;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

4.大型仪器设备、车辆、大宗办公用品购置、基建维修等非经常性大额支出等资金;按照《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5.其他涉及民生和上级专项资金。

五、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和个人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党组或行政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组会议或行政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书记、主任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委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机构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纪要。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明确具体的记录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委办公室或相应机构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六、监督检查

(一)新郑市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一并考核。

(三)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以相应的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四)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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