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7-00010
  • 新郑市水务局
  • 综合
  • 2017-01-15
  • 2017-01-16
  • 通知
  • 新水文〔2017〕3号
关于印发《2017年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促进信访接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信访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市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领导接待日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作为信访工作主要领导接待日,(具体时间见附表)。

2、接待地点:局西一楼(局信访接待室)

3、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领导接待日登记及相关工作

1、做好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接待日组织协调工作由局信访办负责,主要内容:了解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上访事由;了解接待领导的工作安排,遇有领导因故不能及时接待予以调整,保证接待日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有关科室派人参加及安排其他相关工作。

2、做好接待日的登记工作。领导接待日期间,相关科室负责按照领导信访接待日反映事项处理单做好上访人员的申诉记录,接待领导对申诉提出接待处理意见并签字,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反映问题的调处工作,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3、做好接待日群众来访的案件处理工作。对一般性上访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有关方面,督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参加接待的领导;对于急事、要事和集体上访事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包案处理,并快速、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三、领导接待日的公示

为保证领导接待日制度的贯彻落实,由局办公室将领导接待日安排公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