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7-00033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7-08-15
  • 2017-08-15
就业技能培训通知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7]11号)文件精神,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不再与参训学员是否就业挂钩。所培训专业应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未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补贴标准对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规定的A、B、C类专业补贴标准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16-60周岁,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1.新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2.新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台账

3.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准确完整)

4.新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考核表

5.新郑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花名册

6.新郑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7.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模板附后)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培训机构:

  培训学员:

培训学员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因无力支付培训费用,特与培训机构达成协议,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并代为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学员(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