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32518/2017-00007
  •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通知
  • 2017-03-28
  • 2017-03-31
  • 通知
  • 新爱办〔2017〕11号
新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通过狠抓关键环节,整治突出问题,高效有序推动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不断优化,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为扎实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确保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河南省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中央、省、郑州市文明委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对接,联合推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加快推进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城市管理差、市容市貌差、交通秩序乱、老旧小区脏、集贸市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照《河南省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和中央、省、郑州市文明委办公室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明提示牌、路牌、红绿灯、路灯、绿化带、隔离带、盲道线、垃圾箱等基础设施。

2.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盲道等现象。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以及餐馆、早餐、夜市的环境卫生问题。集中整治公共场所乱贴乱画现象,特别是居民小区楼道内小广告,排查和消灭卫生死角。

    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提升城市绿化水平,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幅提高。开展河道沟渠污染治理行动,做好沿河渠、湖泊、水系两侧绿化美化,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

4.突出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大力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主题,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宜居、宜业、宜人的村居环境。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经常性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长期开展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帮扶活动。

(二)环境整治责任分工

1.主干道整治

工作任务:(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3)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和被侵占现象;(4)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毁、侵占、阻断、缺失现象;(5)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6)装灯率100%,亮灯率≥99%;(7)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9)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无违章停车现象;(10)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11)主要交通路口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并有效开展文明引导;(12)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园林中心、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

2.次干道整治

工作任务:(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在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2)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3)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龟裂、坑洼积水和被侵占现象;(4)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盲道、缘石坡等无损毁、侵占、阻断、缺失现象;(5)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6)装灯率100%,亮灯率≥99%;(7)每隔80米设置一个有分类收集标志的垃圾箱;(8)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9)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无违章停车现象;(10)对经营性公共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突店经营、随意摆摊设点现象;(11)主要交通路口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并有效开展文明引导;(12)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园林中心、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

3.城乡结合部整治

工作任务:(1)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2)道路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无缺失、无损坏(含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交通标线、窨井盖、道板、护栏、隔离墩,公交站点,通信、电力、交通信号灯等各种机柜及绿化带);(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和明显卫生死角;设置有垃圾箱或垃圾池,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4)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无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缆线无乱扯乱挂、随意脱垂等现象;(5)沟渠排水顺畅,没有黑臭水体;(6)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公示乡规民约;设有精神文明宣传专栏和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不少于1次;在显著位置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7)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常运行,设施良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文化服务中心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有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有规范的志愿服务制度,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经常性、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设有规范的道德讲堂,有活动记录和图片;(9)集市设置规范,管理有序并开展有文明集市创建活动;(10)无黑网吧;正规网吧经营规范,管理严格;(11)行政村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建有宣传文化墙,集中宣传乡情村史、家风家训、好人好事、文明礼仪等;(12)行政村有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创评活动的公示,标牌挂墙入户;(13)行政村综合文化中心正常运行,设施良好,设有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在显著位置展示村规民约;设立善行义举榜,并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评选更新;(14)行政村建有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有规范的志愿服务制度,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经常性、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设有规范的道德讲堂,有活动记录和图片;(15)行政村成立有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16)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畅通工程、环境净化工程、乡村绿化工程、村庄亮化工程;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1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家庭庭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卫生保洁制度健全,环境干净整洁;(18)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完好,无人为破坏或疏于管理现象。

牵头单位:市爱卫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4.公共广场治理

工作任务:(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河南”、文明旅游、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设有市民公约宣传栏;(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躺卧座椅、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宠物粪便、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3)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4)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含座椅、健身娱乐设施等),无人为弄脏、损坏;(5)设有便民利民服务站点(标识清楚,具备一定功能);(6)无流动摊贩现象,卫生状况良好;(7)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墙面有文明提示语;(8)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9)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市园林中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5.公园景区治理

工作任务:(1)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河南”、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主题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设有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设有市民公约宣传栏;(2)公园、景区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出游、文明游园告知、提醒和规劝;(3)建成区名胜古迹保护完好,无人为损坏或疏于管理现象;(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躺卧座椅、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宠物粪便、乱张贴乱涂、乱设广告牌现象;(5)垃圾清运及时,无卫生死角;(6)公共设施功能完好(含座椅、健身娱乐设施等),无人为弄脏、损坏;(7)建有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有规范的志愿服务制度,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有经常性、实效性的志愿服务活动;(8)公共厕所整洁无异味,标识明显、规范,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墙面有文明提示语;(9)有效开展文明引导,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人员;(10)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市旅游文物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中心、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委办公室、市民政局、黄帝故里景区管委会、新郑新区管委会、具茨山管委会

6.室外公厕治理

工作任务:(1)公厕标识、标牌齐全醒目;(2)公厕有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开放;(3)公厕内照明工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完好;(4)公厕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墙面天花板、隔断墙无积灰、蜘蛛网、污渍、乱写乱画;(5)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公厕外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外墙无乱贴乱画和小广告;(6)有无障碍设施,维护、使用良好;(7)规章制度上墙;(8)在小便池和盥洗池墙面上设置文明提示语。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新建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新烟街道、新郑新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阶段(1月—3月):召开整治动员会,广泛宣传,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自查自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8月):对照《河南省社会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建立台账,集中整治。

(三)迎接检查阶段(9月—10月):各单位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力以赴,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评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针对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治,坚持不懈抓提升,用创建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通报表扬。

四、组织领导

指   挥   长:王俊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苗瑞光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指 挥 长:郭明熙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李建国  市政协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爱卫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园林中心、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旅游文物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部位,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真正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创建到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健全组织领导、检查督导、考核奖惩、媒体曝光、总结点评等工作制度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实行单项独立考核,切实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各工作组及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三明确一限定”(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整改标准,限定整改时间)。

(三)加大投入,全面整治。健全文明城市创建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凡是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在财政预算、计划立项上要优先保证,。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大基层创建投入力度,建立资金投入机制,拿出专项经费,保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正常开展。注重人财物投入,加强环境卫生干部队伍和保洁员队伍建设,按照标准配置、管理和维护环卫设施,健全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网格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四)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各整治工作组要按照目标任务,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为原则,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环境整治、评优评差、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抢抓进度,保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五)搞好结合,强化监督。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把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与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推进媒体监督,公开曝光创卫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治理。

(六)考核评比,严格奖惩。要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考核奖惩、媒体曝光、总结点评等工作制度和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市爱卫办要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点评,全面掌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运用日督查、周检查、月评比结果,开展综合评比和单项评优评差,结合社会投诉、问题整改、信息上报等情况,实施“三色旗”评定、媒体曝光、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履行创建工作职责不力、不按时限完成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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