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32518/2017-00013
  •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通知
  • 2017-11-07
  • 2017-11-07
  • 通知
  • 新爱办〔2017〕21号
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郑州市2017年第四季度爱国卫生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郑州市爱卫办关于对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爱办督〔2017〕90号)文件要求,2017年11月中旬,郑州市将对我市第四季度爱国卫生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为确保考核效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和上街区11月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

(三)对新申报及届满复审的市级卫生乡镇进行考核验收。

(四)对新申报及届满复审的市级卫生单位、村进行抽查。

二、考核项目及样本量

(一)城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

1.市容环境卫生:抽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2条,工地(在建、拆迁、待建工地)1个,游园绿地2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住建规划局(园林中心)、新华办、新建办、新烟办、新区

2.交通秩序:抽查2条路。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建规划局、新华办、新建办、新烟办、新区

3.公共场所卫生:抽查集贸市场、汽车站、公厕垃圾中转站抽查2个。集贸市场以省市级病媒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重点;汽车站把禁烟宣传和车辆秩序作为考核重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中心、市交运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4.食品安全:抽查“六小”单位门店1条街5个门店。检查中把省市级病媒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作为检查重点。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检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

5.单位、社区卫生:抽查单位、社区各2个,包含1个医院或社区卫生院。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以及市卫计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新华办、新建办、新烟办、新区

6.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抽查城中村1个,出入市口和城乡结合部各2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新华办、新建办、新烟办、新区、和庄镇、梨河镇、新村镇、城关乡

(二)乡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

1.镇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坐地村、集贸市场及镇容镇貌。

2.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抽查卫生院1个,“六小”门店5家。

3.村庄卫生:抽查行政村1—2个。

责任单位: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加强郑州市2017年第四季度考核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单位承担考核内容、项目、样本量,加强联系对接,制定详细的迎检预案,合理设置迎检线路、安排陪检人员,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勇夺第四季度整洁行动郑州市“爱国卫生杯”红旗乡(镇)、村荣誉,确保我市第四季度考核工作效果。

(二)加大投入,强化整改。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郑州市卫生镇标准和各级考核内容及项目,抓好各级督查排查和脏乱差问题排查整改,要加大人、财、物投入,严格标准,完善设施,举一反三,提升形象,出形象,出亮点,确保我市在郑州市综合排名。

(三)明确责任、确保实效。在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构建交接之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明确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各类垃圾积存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彻底清理到位。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垃圾按实际数量和有偿清运规定给予处罚,计入乡镇的考核成绩。

(四)跟踪督查,严格奖惩。市城乡清洁行动督导组将对各整治工作组、各单位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或影响我市考核成绩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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