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郑市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11月,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评合格的29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中15家食品经营单位符合标准,拟命名为“县级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顺序),请予以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3日
监督电话:0371-69907960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