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17-00271
  •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综合,通知
  • 2017-04-16
  • 2017-04-17
  • 通告
  • 新城管〔2017〕17号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城市管理“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水平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责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规范、畅通、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实现“文明让城市更美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向全国一流中小城市迈进”的要求,创新城市网格化管理联动机制,在城区主要道路采取“一路一长”的管理方式,坚持明晰责任、压实任务、加强执法、严治乱象,做到精细化设岗、 精细化定责、精细化分工、精细化治理,落实城市管理路长责任制,确保每条道路有人管,每个问题有落实,服务市民群众,规范城市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朱郁琦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发民和王根选任副组长,各科、室、队、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凤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路长制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朱郁琦任总路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发民和王根选任片区路长;全市主城区实行“三级路长制”:一级路长由执法大队各分管副大队长担任,负责做好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的领导,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确保相邻区间有序协作,形成合力;二级路长由执法大队各中队长担任,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周边城市管理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向道路沿线周边群众做好宣传,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日常巡查、问题整治、跟踪问效;三级路长由执法大队各副中队长、业务骨干、巡查员共同担任,负责对所辖道路及周边进行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治,整改落实。

四、路长职责

“路长”是所负责路段的违法问题处理者、监管者、服务者,对责任路段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协调、问题处置、疏导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治理路段内占道、突店经营。推行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工作,督促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户签约并自主管理。达到沿街门店和商户一律进店经营、还路于民,无占道经营、无突店经营等。

(二)负责治理路段内车辆乱停乱放。严格执法程序,采取先警告、再处罚措施,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粘贴温馨提示或者违法停车通知单,加大城市道路巡逻密度和执法管控力度,引导车辆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着力破解重要节点道路拥堵问题,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畅率。达到机动车、非机动无乱停乱放。

(三)负责整治路段内乱贴乱画。对各类“牛皮癣”小广告进行清理,将违法行为人号码上传至追呼室进行立案处理,实施“一清、二呼、三罚、四疏”的小广告治理措施。达到无乱涂乱画、无乱贴、乱扯、乱挂等。

(四)负责整治路段内户外广告。严查严控新增违法户外广告,坚决清除道路两侧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并立案查处,解决户外广告多、破、乱等突出问题。达到 “整洁、美观、有序、有品位”。

(五)负责整治路段内流动摊点。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秩序,结合“三级三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经营者进社区、便利店、超市等场所规范经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发现一起管理一起,逐步取缔流动经营。达到所有摊贩归市入行,无流动经营。

(六)负责整治路段内私搭乱建。对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规定随意搭建的,要依法拆除,消除私搭乱建现象。

(七)负责整治路段内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对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和使用散煤的流动摊贩“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达到无一例露天烧烤。

(八)负责路段内渣土车管理。严格“五统一”标准,严查各类渣土车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处罚一辆,防止漏管失控。达到无遗撒遗漏、无“黑车”运输、无违规运输等。

(九)负责整治路段内噪音污染。强化对商业噪音、工地噪音的日常监管,对群众举报的噪音污染要迅速处置。杜绝商业、生活、施工等各类噪音污染。

(十)负责路段内疏导点管理。加强便民疏导点管理,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即统一果蔬架(操作间)、统一编号、统一垃圾容器、统一桌凳,统一服装,做到统一规范、干净整洁、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符合市容标准。

(十一)负责路段内其他一切城市乱象治理。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处置→反馈→协调→督查→回访”6步管理流程,确保每一条道路、每一个问题、每一件事情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负责。

(一)巡查: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随机进行巡查,片区路长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巡查,一级路长每天对所辖道路进行巡查,二级路长对分管路段实时巡查,三级路长对路段无缝隙、全天候巡查。

(二)处置:三级路长作为路段第一责任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

(三)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无法当场处置的,对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上一级路长。

(四)协调:一级路长对二、三级路长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梳理,统筹协调,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应及时向“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并上报片区路长及总路长。

(五)督查:“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督查科要切实做好路段内各项问题的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全程督办,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回访:要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回访,通过回访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完善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认知、认可,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引导。加大“路长制”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通过电视、报纸、城管公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等媒介,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及时报道管理成效,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文明、亲民和良好形象。

(二)精心服务。树立“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的工作理念,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综合施策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的理念转变、“硬性执法”向“柔性管理”的方式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为城管人”向“为人管城”的思想转变。

(三)规范执法。以“四个做到”“七个严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做到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严禁执行公务时不规范着装和不按规定佩戴相关标识;严禁“吃拿卡要、冷硬横推”行为;严禁不按程序和裁量标准执法;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对管理服务对象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行为;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事情;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 

(四)形成合力。坚持“疏堵结合、服务为先”,充分依靠和发动市民群众、经营业主参与城市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加强区域协作。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五)强化督查。落实“日督查、日汇报、周检查、周评比”的评优评差机制,督查科每周通报督查情况并进行排名,对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排名倒数第一的,由督查科对其路段长提醒指正;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对其路段长通报批评;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将对其路段长诫勉谈话(以督察科排名为准),后果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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