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60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第59号(总第170号)
新郑市2012年梨河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7日至2017年1月3日,对新郑市2012年梨河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2年梨河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工程, 总投资额13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12万元、省财政资金195万元、郑州市资金34万元、郑州市增配资金408万元、自筹资金123万元(含投工投劳折资)。范围涉及梨河镇黄桥、前吕、岗李、三刘4个行政村全部区域及绰刘、梨河2个行政村部分区域,项目区涉及人口7800人,现有土地面积1.75万亩,耕地面积1.08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万亩。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开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开工,2013年3月30日全部竣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30日和2013年1月10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

  (一)一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市鑫河水利水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03774.30元;

  (二)一标段二子标中标单位为新郑市博海钻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315534.50元;

  (三)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青莲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82588元;

  (四)三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光华灯具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85464元;

  (五)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新郑市中建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66490元;

  (六)五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林州市太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9740元;

  (七)五标段二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3280元;

  (八)五标段三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44942.40元;

  (九)六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35593.55元;

  (十)六标段二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35593.55元;

  (十一)七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3480元;

  (十二)八标段中标单位为鄢陵县绿艺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8800元;

  (十三)未经招投标程序,直接与新郑市博海钻井工程有限公司签订2份合同(其中:1.新打均深125米的机井3眼,配套200QJ32-91水泵7台,安装多功能井台3个,合同价199849元;2.新打均深125米的机井2眼,配套200QJ32-91水泵2台,安装多功能井台2个,合同价105314.60元);与郑州光华灯具有限公司签订2份合同(其中:1.埋设国标低压四芯电缆1.61公里,安装智能配电系统2套,合同价61821.40元;2.埋设国标低压四芯电缆1.64公里,安装智能配电系统3套,合同价53165.20元);与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3份合同(其中:1.机械平整土地106亩,动土方31600方,合同价183280元;2.新建生产桥涵1座,合同价30000元;3.新建厚20厘米混凝土路面500平方米,合同价46057.60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金额12611312.18元,其中:建安工程11697312.18元,待摊投资914000元。审定金额12016972.90元,其中:建安工程11226972.90元,待摊投资790000元。

  通过审计,审减金额594339.28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2年梨河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工程,在群众生产便利、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但在工程管理中还存在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代理机构未认真履行代理责任

  该项目2012年7月4日发布《新郑市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补充通知》 “一个投标人允许报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但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认真审查,未尽到其招标代理责任,导致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三个标段投标并全部中标。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1.未按照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

  该项目一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优惠承诺书“承诺中标愿免费提供100000元的备品备件”。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签订合同时未将该优惠条件列入合同内。

  2.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日期。

  该项目第一标段(1、2子标)中标通知书日期为2012年8月9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8月6日;第二标段中标通知书日期为2012年9月1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

  3.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三十日内按规定签订合同。

  该项目第三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2012年9月1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1月8日;第四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2012年8月9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第五标段(3子标)中标通知书发布日期为2012年8月9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2年9月16日。

  (三)施工单位违规出借资质

  经查看农开办提供资料及法院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刘留军为该项目七标段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同年,刘留军又以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揽农开办其他工程。上述两公司违规出借资质给刘留军承揽工程。

  (四)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义务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等相关监理资料,八个标段竣工资料均存在监理未签字或未盖章、未签署日期等监理手续不完备现象。

  (五)后期管理不到位,绿化工程损毁严重

  经审计勘察现场,该项目绿化工程后期缺乏管理,损毁严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六)项目资金未设专账核算

  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统一账簿核算多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等资金收支,该项目未单独建账核算。

  (七)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该项目于2012年4月12日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截至2014年2月28日报审时,未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期间以纠正)。

  五、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对已完工工程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加强后期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审计编制竣工决算,其他问题建设单位正按审计报告的要求期限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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