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61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第60号(总第171号)
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29日至11月25日,对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情况

  2010年8月,经郑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新郑市委市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成立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隶属新郑市人民政府,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区总体规划面积21.6平方公里。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行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和代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规划区域内行政村及社区相关事务。

  截止2015年底,管委会在编事业全供人员26人,聘用人员82人。

  (二)财务收支情况

  1.2015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管委会2015年财政收入711319776.09元,财政支出234443610.40元。

  管委会机关2015年收入24211614.60元,支出(事业支出)15185925.06 元。

  2.新区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收支情况(单位:元)。

  新区管委会、财政分局等单位事业收入299904602.67元,事业支出192590446.02元,事业结余203955561.76元。

  3.下属国有独资企业2015年度经营情况(单位:元)。

单位 收入总额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

新区发投公司 0 2,238,597.22 4,963,855.28 -7,202,452.50

新城房地产公司 0 788,162.21 26,467.62 -814629.80

  4.债权债务情况。

  (1)管委会:截止2015底暂付款8674900元,暂存款3977130元。

  (2)发投公司:截至2015年底,期末预付款余额25740000元,其它应收款余额4431850000元,预收款项余额6000000元,其它应付款余额297790000元,短期借款余额70000000元,长期借款余额1923500000元,应付债券余额440000000元。

  (3)新城房地产公司:截至2015年底,期末预付款余额1083100000元,其它应收款余额1862700000元,其它应付款余额3127300000元,长期借款余额550000000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管委会公务接待费支出64704.4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43995.4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2400元。

  (四)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

  2015年新郑市审计局对管委会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管委会对报告中查出的部分问题已进行整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管委会及其下属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但是,管委会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应纳未纳财政专户管理、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等问题,需认真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应纳未纳财政专户管理。

  2015年管委会土地预约金5300万元,作“其他收入”,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2015年管委会向公安分局拨付办案经费27万元,向发投公司拨付融资工作经费50万元。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务灶接待手续不健全。

  2015年,管委会共支出招待费64704.40元,均未附公函、接待清单。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管委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按规定实行单车核算。2015年度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843995.40元,费用偏高。

  3.在非招待费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2015年管委会在其他科目中列支招待费11笔金额24703.40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管委会购7.5KW神州泵1台2100.00元,建设管理办公室购移动式太阳能信号灯2台31000.0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四)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资金,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015年发投公司共借给新城房地产89300万元,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未按规定设置账簿。

  截至2015年底,政府预算内账暂存款余额(总账)为337282452.16元,该会计科目未设置明细账。

  3.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新城房地产公司2015年共缴纳土地使用税336942.05元,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4.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

  截至2016年底,管委会超过一年暂付款挂账8724900元。

  5.原始凭证不合规。

  (1)管委会列支不合规发票35张191452.40元,汽车维修、装饰9张13600元。

  (2)协护税列支9笔14700.00元。

  (3)建设管理办公室列支3笔140430.00元。

  (4)城市管理科列支4笔39000.00元。

  (5)新城房地产公司2015年提取折旧费12笔,金额54555.389元,均无提取折旧明细表。

  6.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合规。

  管委会2015年列支差旅费17笔102562.00元,城市管理科2笔3414.00元,无出差审批单、事项、路线、时间、人员等相关资料。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管委会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管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的问题,立即调整账项,增加固定资产;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发票报销流程,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对差旅费报销审批不合规的问题,出台相关差旅费审批流程,今后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各科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审核。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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