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62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第61号(总第172号)
新郑市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5日至6月15日,对新郑市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总人口656732人,土地总面积88459公顷,其中:耕地总面积50669.73公顷。辖9镇2乡3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景区管委会,320个行政村(居委会)。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情况

  (一)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5至2016年新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收入共计1.139895亿元。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向各乡镇拨付耕地保护地力补贴专项资金11474.69万元(含利息2226.42元)。

  (二)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收入、支出情况

  郑州市在2017年1月下达新郑市2016年度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120万元(郑财预〔2017〕19号),项目实施单位为新郑市庄稼人花生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名称为“新郑市新田地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机械化烘干设施(装载机)及购置10架多旋翼电动无人机项目”。省农业厅要求6月底前完成,因项目资金下达较晚,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计划6月底前购置到位,7月份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

  三、审计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新郑市政府2015至2016年加强对现有耕地地力保护,强化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位。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认真执行各项财政政策。但是,在耕地地力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有农委监管力量薄弱、个别乡镇多报补贴面积、多领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核减已征地面积或养殖业用地面积

  1.2015年孟庄镇未按规定核减已征地面积856.576亩,金额10.41万元。

  2.2016年薛店镇未按规定核减已征地面积1774.9亩,金额21.30万元。

  3.城关乡端庄村苏中秋一家三口,于2011年承包120多亩地(其中20多亩是2015年10月份建鱼塘),2016年未核减鱼塘部分面积20亩,多领取补贴0.24万元。

  (二)未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系统发放农业三项补贴

  经审计发现,2015至2016年新郑市农委未将农户补贴信息导入惠民补贴“一折(卡)通”系统,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无法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系统发放,涉及金额11474.69万元。

  (三)未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核算

  新郑市财政局2015年11月3日收到郑州市下达的2014年良种补贴结余资金81.85万元(郑财预〔2015〕717号),该资金未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严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扎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订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认真核实补贴面积,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六、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建议,逐项予以整改落实。未按规定核减已征地面积或养殖业用地面积,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督促各乡镇已于2017年7月5日之前,将多领取应核减已征地补贴资金31.95万元上缴财政;未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1.85万元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核算,财政局已于2015年全部补贴到位。其余问题正在按照审计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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