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68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66号(总第177号)
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20日至31日,对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上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纳入下年度预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上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纳入下年度预算。该单位2014、2015、2016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68445.47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3.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1)2014年市编办在办公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9242元。
  (2)2015年市编办在办公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600元。
  4.借用外单位车辆。
  (1)2011年2月市编办借用龙湖宜居教育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丰田凯美瑞一辆,截至2017年7月31日,该车辆仍由市编办使用。
  (2)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市编办借用新村镇镇政府起亚狮跑一辆。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89笔,金额183221元。
  2.原始凭证不合规7笔金额38620元。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预算法,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票据管理。
  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借用新村镇镇政府车辆已归还,其余问题正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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