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69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67号(总第178号)
2016年市地方税务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新郑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3日至7月28日,对新郑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属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现有干部职工84人,退休人员26人。
  (二)税收完成情况
  2016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各项收入413977万元,超税收计划2.51个百分点。其中:组织税收收入396353万元,其他收入17624万元。
  (三)资源税制度改革推动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我市资源税征收分别为2257.26万元,2671.82万元。2014年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启动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国土部门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强化税收宣传,加大征管力度,精心组织收入,在“营改增”政策影响下,仍能够顺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但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仍存在未及时征收、清算土地增值税,未征收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征收土地增值税
  抽查我市有房产销售记录的公司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发现未及时对5家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抽查我市2011年至2013年房地产企业开发房产项目情况,截至2017年5月,有22个房产项目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部分企业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抽查我市44家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发现有10家企业未缴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少征附加税费
  审计组抽查我市企业附加税缴纳情况,发现河南弘坤置业有限公司在补缴2015年4月附加税时,只对其征收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少征滞纳金
  抽查我市滞纳金征收缴纳情况,发现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征收郑州华商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营业税、房产税时,未征收相应滞纳金。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征收税费,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做到应收尽收。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综合治税政府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对于审计发现的未及时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已按要求进行催缴,目前已有2家企业补交到位,共计644.59万元;对于审计发现的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已安排计划对相关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对于审计发现的部分企业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已有3家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共计82.33万元,其余企业已采取相应措施催缴。对于少征附加税问题,相关纳税户已全部补交到位,共计13.30万元。对于少征滞纳金问题,相关纳税户已全部补交到位,共计4.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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