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70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68号(总第179号)
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4日至11月22日,对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于2009年8月成立,属正科级单位,事业全供编制25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负责全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工程建设科、后靠建设科、配套工程建设科。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507347.79元。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451952.84元。
  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251533.49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一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196709.61元。
  2014年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招待费超支150666.44元;2015年招待费超支34097.04元;2016年招待费超支11946.13元。
  2.公务用车未实行单车核算。
  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4912.09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38元;2016年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25919元,均未实行单车核算。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2笔54145.79元。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4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3笔31015元;2015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7笔18380.79元;2016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笔4750元。
  2.原始凭证不合规33笔金额191030元。
  市南水北调办公室2014年列支办公费、交通费等无清单发票13笔金额108480元;2015年列支办公费、维修费等无清单发票11笔金额48650元;2016年列支办公费、维修费等无清单发票9笔金额33900元。
  3.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2014至2016年南水北调办公室对所有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鉴别正常”印章。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今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正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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