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73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71号(总第182号)
新郑市审计局对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8月24日至9月27日,对新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原名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成立于1982年,于2012年更名为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属事业全供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新郑市志》、《新郑年鉴》编纂出版等工作。内设综合科、编辑室、年鉴科、历史文化研究科、资料室、编制人事科6个科室,共有编制12个,实有人员17人。退休人员7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超预算支出。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877765.10元。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533721.70元。
  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337058.05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
  该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一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
  3.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75元。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年在办公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0元;2015年在办公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87元;2016年在办公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88元。
  4.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20笔40266元。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至2016年列支租车费、培训费20笔40266元,均未附相关明细资料。
  5.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56笔67918元。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4笔26915元;2015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15笔16928元;2016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7笔24075元。
  6.原始凭证不合规44笔金额67698.70元。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2014年列支办公用品等无清单发票24笔金额31880元;2015年列支办公用品等无清单发票8笔金额9231.70元;2016年列支办公费等无清单发票12笔金额26587元。
  7.差旅费报销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6笔56877元。
  2014年报销差旅费6笔金额33344元;2015年报销差旅费4笔金额5872元,2016年报销差旅费6笔金额17661元。均无出差审批单、无出差任务、路线、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地方史志办公室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应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要采用公务卡结算报销。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地方史志办公室已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出台了《账务管理制度》,对不合规发票补充完善了发票清单。地方史志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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