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74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72号(总第183号)
新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28日,对新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实行自收自支。负责全市的市场开发、市场建设、从事市场服务和经营工作。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1378199.97元。
  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431880.47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
  该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一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二)“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297877.30元。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297877.30元,其中:2014年超支71281.31元,2015年超支180187.30元,2016年超支46408.69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共有公务用车3辆,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37875.50元,单车平均消耗79291.83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51986.83元,单车平均消耗83995.61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34067.80元,单车平均消耗11355.93元。
  3.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55笔金额364347元。
  2014年在办公费里列支招待费10笔金额43751元,在差旅费里列支招待费7笔金额36032元;2015年在办公费里列支招待费19笔金额189024元,在差旅费里列支招待费4笔金额18298元,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招待费2笔金额6002元;2016年在办公费里列支招待费11笔金额61020元,在差旅费里列支招待费1笔金额4920元,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招待费1笔金额5300元。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4年列支培训费1笔13100元,未附相关明细资料。
  2.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38笔金额52850元。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2014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3笔金额28200元;2015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6笔金额11250元;2016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9笔金额13400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9笔金额22850元。
  4.差旅费报销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014至2016年共报销差旅费427471.66元。其中:2014年193120.63元;2015年227721.03元;2016年6630元。以上支出均无出差审批单、无出差任务、路线、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编制单位预算。制定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对不合规发票补充完善了发票清单。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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