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75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73号(总第184号)
新郑市审计局对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19日至8月22日,对新郑市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对进驻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窗口单位的项目审批和证照办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1.超预算支出。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540865.50元。
  2015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1024255.20元。
  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3126203.22元。
  2.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88599.69元。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招待费超支79522.99元;2015年招待费超支9076.70元。
  3.在办公费科目中列支招待费94582.30元。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在办公费中列支招待费81082.30元;2015年在办公费中列支招待费11500元;2016年在办公费中招待费2000元。
  4.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截至2016年底,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年以上其他应付款1笔挂账70000元,未及时清理。
  5.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2笔3200元。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列支会议费1笔金额2000元;2016年列支会议费1笔金额1200元,均未附相关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及会议照片等相关资料。
  6.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237090.68元。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404519.84元;2015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445598.84元;2016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386972元。
  7.差旅费报销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市政务服务中心2014年报销差旅费4笔金额48524.50元;2015年报销差旅费6笔金额11465.70元,2016年报销差旅费2笔金额8090元。均无出差审批单、无出差任务、路线、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应采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要采用公务卡结算报销;严把票据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政务服务中心已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对不合规发票补充完善了清单。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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