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27日至10月23日,对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贯彻旅游、文物法律法规和全市旅游与文物行业管理、旅游和文物安全等职责。现有干部职工253人。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设6个二级机构。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超预算支出、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
该单位在编制2014年、2015年、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细化到具体科目。
2.上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下年度预算。
2014年底事业结余资金160556.97元、2015年底事业结余资金1364919.64元,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均未将上年度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
3.超预算支出3267935元。
2014年超预算支出2075169元、2015年超预算支出633587元、2016年超预算支出559179元。
(二)“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非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招待费94609.5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实行单车核算。
旅游和文物局共有公务用车6辆。2014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2149元,2015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434.88元,2016年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945元,未按规定实行单车核算。
3.旅游和文物局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 82923.62元。
(三)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4至2016年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列支办公用品、印刷费等无清单发票18笔金额164618元。
四、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旅游和文物局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编制单位预算;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市旅游和文物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