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17日至12月10日,对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属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二级机构,属事业差补单位,主要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机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管理规章;研究拟定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年度规划,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工作。现有在职人员58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等问题。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部分已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上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该单位2015年底事业结余,未纳入2016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2.预算编制不细化。
该单位在编制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47268.54元。
2014年超支30652.14元。2015年超支16616.40元。
2.公务接待手续不健全。
2014至2016年公务接待费共计57188.70元,无被接待单位派出公函、接待清单等资料。
(三)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该单位将拨入的各种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年终全部转入事业结余,截止2016年底累计结余4012353.22元。
2.原始凭证不合规16笔,金额134475元。
2014至2016年列支无清单、车辆配件及维修费未填写具体维修车辆等发票16笔,金额134475元。
3.大额支用现金16笔,金额148794元。
2014至2016年共计大额支用现金16笔,金额148794元。
4.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该单位会计和出纳由一人兼任,不相容岗位未相互分离。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新郑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