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80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78号(总第189号)
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9月15日至10月30日,对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2014至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隶属市农委,事业全供编制,共25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指导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科两个科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起草全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章和标准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等问题。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部分问题已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上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该单位在预算编制时,未将2013年结余196929.02元、2014年结余178833.03元、2015年结余165306.67元,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
  2.预算编制不细化。
  该单位在编制2014至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将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细化到具体科目。
  (二)“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249030.55元。
  2014至2016年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超标准列支公务招待费249030.55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未实行单车核算。
  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共有公务用车2辆,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534.50元,2015年支出90581.76元,2016年支出51040元,均未实行单车核算。
  (三)财务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原始凭证不合规29笔 164565.76 元。
  2014至2016年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列支无清单发票29笔 164565.76 元。
  2.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4笔43825.27元。
  2014至2016年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4笔43825.27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控公用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正按审计要求期限积极整改。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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