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97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95号(总第206号)
新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一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2日至8月3日,对新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一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一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车间一、车间二和联合厂房,单层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432.28平方米、276.12平方米和1690平方米;1#、2#搅拌池,钢筋混凝土池,建筑面积分别为649平方米、430平方米;大、小沼液池,基坑放坡,采用钢筋网片喷射混凝土护壁,基坑体积分别为41757立方米、8769立方米;猪粪、鸡粪预处理池,钢筋混凝土池,建筑面积分别为247.05平方米、249.25平方米;二次厌氧发酵罐升级为厌氧发酵罐维修及气膜更换等工程。
  2015年5月20日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757025.95元。建设单位新郑市畜牧局,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河南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2014年10月30日,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对2014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豫牧畜〔2014〕25号)内容显示,郑州恒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投资2669.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000万元,企业自筹1669.14万元)。批复中涉及财政补贴的项目主要有土建工程和设备两大项内容。新郑市畜牧局仅对该项目招标范围内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的一标段(土建工程)申请审计,其余工程内容不在本次审计范围。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为6038252.55元,审定金额为4503985.71元,审减金额为1534266.84元。审减主要原因:经现场核实和重新计算,合同内厂房部分面砖外墙面、地板砖地面、吊顶天棚、坡道、大小沼液池周围栏杆及栏杆基座等多报审工程量及规费均按规定扣减;
  三、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
该项目未经财政评审,新郑市畜牧局直接委托郑州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文件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
报审资料显示,新郑市畜牧局委托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均为定额模式,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未采用标准文本,施工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风险范围、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条款等重要内容。
  (四)工程未按照批复方案要求实施
  该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内容全部实施到位:
  1.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未按要求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晒场、发酵场地、液体肥料储存罐一、液体肥料储存罐二、二次厌氧发酵升级等工程未实施(此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目前均建设完成);
  3.已实施工程具体规格标准与批复方案存在不一致情况,其中车间一原设计450平方米,实际为432.28平方米,车间二原设计300平方米,实际为276.12平方米,联合厂房原设计1800平方米,实际为1690平方米,大沼液池原设计30000立方米,实际为41757立方米,小沼液池原设计7000立方米,实际为8769立方米。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畜牧局应格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按规定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并依规发布工程量清单;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批复实施方案内容进行项目实施,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报请原审批部门批准。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畜牧局正按审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新郑市畜牧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