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115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113号(总第224号)
新郑市第二水厂项目四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11日至9月27日,对新郑市第二水厂项目四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第二水厂项目四标段是第二水厂配套的供水管网工程,合同施工范围为炎黄大道、人民路、中华路、规划三路、学院路、解放路(新村大道-人民路)、郑韩路、规划二路、新密路、郑许公路、解放路(新华路-炎黄大道)、新华路(迎宾路至解放路,含玉前路、烟厂大街)共计12条道路供水管网,管网总长39907米。主要施工内容为供水管网所需路面破除及恢复;沟槽开挖及回填;管道及其附属阀门、法兰、伸缩器、钢管、消防栓等安装;砌筑检查井、阀门井等。

  2014年5月30日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河南派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21419576.76元。财政评审价为23800278元(新评预〔2014〕60号)。建设单位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计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给水分院,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14年10月28日,竣工日期2016年5月31日,验收结果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为:1.学院路管网过黄水河及泥河、新华路管网过黄水河、人民路管网过莲河、郑许公路管网过双洎河、107国道管网过双洎河共6处管道过河,增加球墨铸铁管铺设及围堰施工;2.管道过交叉路口由原设计沟槽开挖变更为顶管施工,管材由原设计球墨铸铁管变更为钢管;3.管道弯头处增加支墩;4.神州路、学院路、新华路、人民路、郑韩路、郑许公路等路段管道安装位置由人行道调整至快车道,增加沥青路面破除及恢复;5.炎黄大道(解放路-神州路)、中华路(郑韩路-规划四路)、规划三路(中华北路-庆安路)等路段管网施工取消,增加神州路(中兴大道-炎黄大道)、神州北路(中兴大道至万邓公路)、庆安路(中兴大道-人民路)、华瑞路(人民路-新华路)、政和路(人民路-和庄水厂路)、渔夫子路(新华路-人民路)等路段管网施工,变更后管网总长35907米。

  主要增加签证为:1.沟槽挖出部分土方增加外运3公里及回填土回运3公里;2.神州路、学院路、解放路、华瑞璐等道路因电力电缆、雨污水管、通讯、燃气管道等导致开挖沟槽由人机配合改为全部由人工开挖;3.庆安路在原管涵内布置管道时,增加管涵部分盖板及侧墙拆除并恢复;4.因部分路段管道取消,部分路段管道增加,增加管道倒运费用;5.胶圈由二标段集中供货,更改为施工单位自主购买;6.沟槽开挖土方增设防尘网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金额76572484.12元,审定金额53409585.61元,审减金额23162898.51元,审减主要原因:1.扣除多报审工程量、高套定额费用、多报审材料单价、多报审大型机械进出场费;2.扣除多报审的安全文明措施费;3.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不真实的签证单均予以审减;4.对合同外新增项目,依据合同价与招标控制价计算下浮系数进行单价下浮;5.扣减高出部分甲供材的材料费;6.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直接扣除审计费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3年6月,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郑市第二水厂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该项目总投资26494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监理费)。根据一、二、四标段审定金额和三、五标段报审金额合计,该项目总投资43599.94万元,超过市发改委的立项批复金额17105.94万元,其中:四标段合同金额2141.96万元,审定金额5340.96万元,超合同价3199万元未按规定重新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变更签证程序不规范,追加项目未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评审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增加过河围堰、管道位置由人行道调整至快车道增加沥青路面破除及恢复等,追加资金5515.29万元,其中,围堰工程追加2169.47万元,变更签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未经财政部门评审。

  (三)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

  因该工程大部分为隐蔽项目,审计期间对管网沟槽挖填土方、路面结构层破除及恢复、围堰土方争议较大,审计组多次要求监理单位提供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旁站记录和重要事项记录等资料,该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按要求提供准确详实监理资料。

  (四)设计部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

  该工程招标时无管道过河相关内容,且设计图纸中无过河河道的水位、水速等详细信息,无详细设计图纸。造成施工时该部分追加金额达2169.47万元。设计部门后期出具的设计图纸中采用了施工成本较高、工作量较大的筑土围堰施工法,在该项目中采用了大面积填土,再在填好的围堰中开挖管道沟槽的施工方式,造成围堰需要大量买土,人工、机械费成倍增加。审计组对该围堰工程的设计方案提出质疑后,多次要求设计部门出具围堰工程的设计依据及数据计算过程,设计部门一直未按要求提供。

  (五)多计取工程价款22664284.26元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22664284.26元。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规办理超立项审批手续。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当在变更前,按照程序规定报批;加大报审结算的审核力度,避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的发生;对该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单位不予支付剩余监理费;对该项目履职不到位的设计单位不予支付剩余设计费。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正按审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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