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132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130号(总第241号)
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6万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对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6万亩)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6万亩)建设项目,总投资2195.2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782.58万元、农业工程投资982.26万元、林业工程投资196.50万元、科技推广投资70.76万元、独立费用138.15万元、预备费24.95万元。资金来源为郑州市财政投资1875.20万元(含总投资0.4%的市本级项目管理费),新郑市财政投资320万元。绿化投资118.20万元,为新郑市财政资金。区域范围涉及薛店镇岗周、观沟、包嶂山、山后马、草店和郭店镇岗时、山根、三十里铺以及新村镇二十里铺等9个行政村,建设规模1.6万亩。

  该项目建设单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该项目整体开工日期2013年1月31日,2013年8月13日全部竣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27日、2013年7月16日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

  (一)一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新郑市博海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41821.30元;二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市鑫河水利水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682045元;

  (二)二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泰莱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12000元;

  (三)三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市光华灯具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94250元;

  (四)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新乡市田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45090元;

  (五)五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育才塑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59040元;

  (六)六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88700元;

  (七)七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46899.64元;二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05724.94元;三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88770.80元;四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9067.36元;五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9945.82元;

  (八)八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省豫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2421元;二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81700元;三子标中标单位为周口市永平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永平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20605元;

  (九)九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5200元;二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7000元;

  (十)十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为郑州市大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38626元;二子标中标单位为新郑市田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38960元;

  (十一)十一标段(良种推广)中标单位为河南郑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7600元;

  (十二)十二标段(监理)中标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1800元;

  (十三)十三标段(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为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中标金额643000元;

  (十四)新郑市“三化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提升工程苗木采购与栽植项目,中标单位新郑市田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29550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投资22426858.3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0352658.30元,待摊投资2074200元。审定投资22113874.2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0320197.60元,待摊投资1793676.60元。

  通过审计,审减投资312984.1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高标准农田(1.6万亩)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郑市农业生产工作,在群众生产便利、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管理中还存在项目资金未设专账核算、超范围列支费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中存在问题

  1.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项目未向相关部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2.邀请招标的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该项目第一标段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凿井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而第一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新郑市博海钻井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上显示拟派项目经理为李红杰,其职称为助理工程师;第三标段投标邀请书投标人资格要求“注册资金在2000万以上”,而中标单位郑州光华灯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其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

  3.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履职尽责不到位。

  该项目第七标段三个子标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每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两个子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子标段。若两个子标段都为第一中标人,可优先选择子标段”的要求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接受投标单位报名时未进行认真审查,未尽到其招标代理责任,导致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接收到第七标段共5个子标的投标邀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未进行严格审查,推荐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为第七标段3个子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施工单位违规出借资质。

  经审核报审资料及法院执行裁定书,刘留军为该项目七标段二子标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同年,刘留军又以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揽郑州市高标准农田1.4万亩水泥路工程及新郑市2012年梨河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工程。郑州弘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质给刘留军承揽工程。

  5.监理资料不完善。

  该项目第八标段三子标,监理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在工程质量报验单、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未签署日期。

  6.薛店镇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管护责任,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19.62万元。

  报审资料显示,该项目十标段第一子标苗木采购与栽植项目位于薛店镇莲花路两侧,共栽植雪松3328株,竣工验收日期2013年7月30日,经财政局等部门验收为合格工程。2013年9月25日,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工程移交给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并签订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审计人员勘查现场时发现,莲花路苗木已全部丢失,涉及资金119.62万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费支出不合规。

  2012年6月6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与王石安签订《2012年度郑州市级高标准农田(1.6万亩)项目区勘测与规划设计协议》,并于2014年3月支付王石安31200元,记账凭证附件中除合同外未附其他相关原始凭证。经审计延伸发现,该笔资金实际是支付临时人员王石安在现场指导工资。

  2.超范围支出66850元。

  该项目2014年10月违规列支饮料、食品、酒等,共计金额66850元。

  3.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2014年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工程设计费中列支办公费一笔15260元。

  4.原始凭证不合规金额40000元。

  该项目管理费中2014年3月列支交通费40000元(共3张),维修单位未在维修清单上盖章,未注明维修车辆车牌号。

  5.项目资金未设专账核算。

  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统一账簿核算多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等资金收支。

  6.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8月13日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截至2017年3月22日报审时,未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期间已纠正)。

  五、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绿化工程后期管理,对已完工工程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按审计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其他问题正按审计报告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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