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12日至7月27日,对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建设工程及监理项目第三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建设工程及监理项目第三标段施工内容为107国道新郑市龙湖镇段道路拓宽。施工合同拓宽道路起始桩号K4+100,终止桩号K6+100,北起李诫路口,南至磨河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磨河桥及以南道路共320米长不再拓宽。实际施工内容:107国道西侧拓宽道路宽度7.5米,拓宽道路长度1580米,道路结构层总厚度64厘米,其中10厘米厚沥青混凝土面层,36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厚的水泥石灰稳定土及雨污水管道施工。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5月10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5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6951079.98元,审定金额14393988.22元,审减金额2557091.76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