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148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146号(总第257号)
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4万亩)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9日,对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4万亩)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本级高标准农田(1.4万亩)建设项目,区域范围涉及新郑市薛店镇7个行政村,总规模1.4万亩,主要建设田间道路、输水管网、输变电路、田间林网、科技推广、机井及配套等。概算总投资1920.80万元,其中:水利工程投资717.44万元,农业工程投资952.42万元,林业工程投资53.10万元,科技推广投资56.12万元,独立费用122.35万元,预备费19.37万元。资金来源为郑州市财政投资1400万元(含总投资0.4%的市本级项目管理费),新郑市财政投资280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资240.80万元。

  该项目共分为十一个标段。勘察设计单位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监理单位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建设单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目开工日期2013年1月30日,2013年7月5日竣工,验收结果合格。

  1.2013年1月16日进行了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勘察设计标段)、十一标段(科技推广标段)邀请招标工作:

  第一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郑州保才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06926元;第一标段二子标中标单位郑州利源水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346450元;

  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南省金鹰电力勘测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 1380512.75元;

  第三标段中标单位郑州宏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6470元;

  第五标段中标单位新郑市中建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39160元;

  第六标段中标单位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7297.92元;

  第七标段一子标中标单位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79800元;第七标段二子标中标单位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79800元;七标段三子标中标单位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79800元;

  第八标段中标单位郑州宏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8563.90元;

  第九标段中标单位新郑市田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30000元;

  第十标段中标单位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队,中标金额572000元;

  第十一标段中标单位河南郑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29000元;

  2.2013年2月26日进行了第四标段的邀请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新乡市田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41185元。

  二、工程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金额16755195.32元,其中:建安工程14884295.32元,待摊投资1870900元。审定金额16467000.6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831100.62元,待摊投资1635900元。审减投资288194.70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2年郑州市高标准农田(1.4万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郑市农业生产工作,在群众生产便利、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中标金额超采购计划金额、项目资金未设专账核算、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等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项目未办理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2.违规将规划设计费、监理费包含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

  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均明确写明:所报总价含直接费、间接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用、监理费、安全、服务等一切费用。

  3.中标金额超采购计划金额。

    2012年11月23日的新郑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新财购-2012-257)显示招标控制价15305200元;2013年1月16日和2013年2月26日由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招标工作中标结果显示,中标金额15746965.57元,超采购计划金额441765.57元。

  4.项目资金未设专账核算。

  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统一账簿核算多个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等资金收支。

  5.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7月11日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截至2016年10月12日报审时,未编制竣工决算。

  五、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规签订合同;对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对已完工工程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加强后期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依法据实编制竣工决算,其他问题建设单位正按审计报告的要求期限积极整改。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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