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149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147号(总第258号)
新村镇新村大道商贸园排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12日至11月22日,对新村镇新村大道商贸园排水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村镇新村大道商贸园排水工程位于商贸园内和G107东侧非机动车道,商贸园内长度400米,G107东侧非机动车道长度866.42米。主要工作内容:原混凝土路面拆除、沟槽土方挖填、砌筑污水检查井、雨水口、铺设混凝土排水管、铺设10厘米和15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面层、垃圾清运等。2015年9月16日公开标,中标单位河南省基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759538.17元。设计单位河南晨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郑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该工程2015年11月5日开工,2016年3月25日竣工,验收结果合格。

    主要变更及签证:1.商贸园内道路两侧增设路侧石800米、道路结构层增加18厘米厚水泥石灰稳定土4000平方米;2.增加G107东侧原道路拆除及混凝土路面恢复3396平方米;3.增加过G107顶管D1200螺旋钢套管等内容。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2507646.04元,审定金额 2045147.63元,审减462498.41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顶管工作坑、土方挖填、余方弃置、路面拆除、恢复等工程量及高报审混凝土路面、顶管综合单价等均按规定扣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理义务

    G107东侧非机动车道施工方未按要求施工,混凝土面层设计厚度10厘米,对开裂侧面实测平均厚度9厘米。其偏差超出《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CJJ1-2008)》的相关规定,监理在竣工验收时认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未严格履行监理义务。

    (二)未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给排水管道保修期限为2年,该项目施工合同第四部分市政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质量保修期第二条约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1年”未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多计取工程价款462498.41元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462498.41元。

  四、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签订合同;对已完工工程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加强后期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正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