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8-00004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01-09
  • 2018-01-09
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公示

目录

1  新郑市区域概况与发展形势 1

1.1  区域概况 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

2  规划调整原则和规划目标 4

2.1  规划调整原则 4

2.2  规划调整目标 4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5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6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7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4.1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8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8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15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5.1  土地用途分区 16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7

6  重点项目安排 17

7  对下级规划的调控 18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8

8.1  与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18

8.2  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8.3  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 18

8.4  与交通规划的衔接 19

8.5  与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 19

9  规划实施相关保障措施 19

9.1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9

9.2  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20

9.3  规划实施经济措施 20

9.4  扩大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力度 21

附表1  新郑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22

附表2  新郑市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23

附表3  新郑市此次调整主要控制指标情况表 24

附表4  新郑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5

附表5  新郑市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26

附表6  新郑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6

附表7  新郑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27

附表8  新郑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划控制表 28

附表9  新郑市产业集聚区情况表 29

附表10  新郑市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 30

附表11  新郑市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31

附表12  新郑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表 32

附表13  新郑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新郑部分) 33

附表14  航空港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港区部分) 37

附表15  新郑市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39


摘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新郑市人民政府对《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形成《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新郑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88459.15公顷(其中港区18010.98公顷)。


1  新郑市区域概况与发展形势

1.1  区域概况

1.1.1  区位及行政区划

新郑市位于中州腹地,北靠省会郑州市区,东邻中牟、尉氏,西接新密,南与长葛、禹州毗邻,隶属郑州市。地处北纬34°16′~34°39′,东经113°30′~113°54′;南北长42km,东西宽36km,土地总面积884.6平方公里,全市辖十二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事处(龙湖镇、孟庄镇、郭店镇、薛店镇、新村镇、和庄镇、辛店镇、观音寺镇、梨河镇、城关乡、八千乡、龙王乡、新建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以及新烟街道办事处),(其中港区整乡镇托管八千乡、龙王乡两个乡镇,部分托管涉及乡镇3个,托管区总面积180.11平方公里)。2014年,全市总人口64.61万人,城镇人口32.60万人,城镇化率50.46%。

1.1.2  自然条件

新郑市地处豫西山区向豫东平原的过渡地带,市域西部和中部浅山连绵,属豫西山区范畴;东部为黄河古阶地,地势较平缓,属黄淮海平原一隅;南部为冲积平原区。新郑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双洎河贯穿全市,境内长30余公里,境内水资源可利用总量1.9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18亿立方米,地下水0.78亿立方米。全市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粘土矿、石灰岩、红硅石、硅石、铁矿、磷矿、白云岩矿、建筑石料等,全市矿产地37处。

1.1.3  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新郑市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68.5亿元,增长9.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1亿元,增长31.8%;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5409元和24893元,增长10.9%和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470元、260元,全年发放保障金4803.09万元;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00.48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8.2%。

新郑市“十三五”期间新开规划重大项目329项,计划投资12211439.68万元;续建规划重大项目133项,计划投资15859426万元。项目性质涉及现代农业、工业、文化教育、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多方面,对土地的需求程度进一步扩大。

1.1.4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新郑市土地总面积88459.15公顷(港区18010.98公顷),其中农用地61508.29公顷(港区12405.96公顷)、建设用地24913.25公顷(港区5416.87公顷)、其他土地2037.61公顷(港区188.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9.53%、28.16%和2.30%。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50542.28(港区10973.92公顷)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14%;园地1596.04公顷(港区122.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林地5890.63公顷(港区83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6%;其他农用地3479.34公顷(港区47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0635.65公顷(港区382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3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27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1500.18公顷(港区182.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0%,自然保留地537.43公顷(港区5.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1%,

详见附表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障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以及重点建制镇等重点区域和国家、省、郑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有力促进了新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现行规划》上级下达新郑市耕地保有量任务50758.64公顷(港区11289.59公顷),截止到2014年新郑市实有耕地面积50542.28公顷(港区10974.01公顷),2009-2014年期间易地补充耕地面积1710.35公顷,实际落实耕地面积52252.62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现行规划》新郑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42773.00公顷(港区3778.99公顷),2014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783.71公顷(市域内基本农田35714.54公顷、易地补划基本农田7069.17公顷),比2020年规划目标多出10.71公顷,完成了新郑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任务。

1.2.2  建设用地情况

《现行规划》新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5364.58公顷(港区9410.01公顷)、21755.93公顷(港区7879.22公顷)、14609.99公顷(港区6007.01公顷)、7145.94公顷(港区1872.21公顷)、3608.65公顷;2014年新郑市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24913.25公顷(港区5416.92公顷)、20635.65公顷(港区3825.31公顷)、9629.01公顷(港区1513.51公顷)、11006.64公顷(港区2311.8公顷)、4277.60公顷;比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分别低451.33公顷、1120.28公顷、4980.9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超出《现行规划》面积3860.71公顷、668.95公顷。除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突破上级下达目标外,剩余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上级下达目标。主要原因:农村居民点拆旧完成情况不容乐观和新郑市交通水利指标需求量较大。

总体来看:《现行规划》确保了郑州市南出口暨郑新快速通道改建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新郑段、西亚斯学院、大学路南延与绕城高速立交桥等一大批国家和省、市级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了科学发展用地;同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和企业; 同时开展了批而未用、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了新郑市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详见附表2。

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新郑市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新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总体目标:在坚持“双融入”、“双承接”、坚持借势发展及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合理制定了瞄准四大定位,打造“五个新郑”的战略举措:即定位为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全国新型城镇化示范城市、中原经济区商贸物流中心、黄帝故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新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打造城乡统筹、生态宜居新郑,打造绿色发展新郑,紧抓“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打造活力开放新郑,推进共享发展,坚持民生为本,紧抓新郑市十三五新发展新任务加快新郑市工业化、城市化,加快推进新郑市扶贫攻坚工作。坚决落实新郑市“占补平衡”,切实做到“占一补一”的原则,切实推进新郑市绿色健康发展,确保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领先地位,力争提前三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居民可支配收入较2010年指标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行规划》新郑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86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2014年的297.79万元/公顷增长到2020年的637.00万元/公顷,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初步实现现代化,基本实现全域城镇化,初步建成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的现代田园临空经济强市。

综上,《现行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建设用地布局已经不能适应新郑市“十三五”期间形势发展需要,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2  规划调整原则和规划目标

2.1  规划调整原则

本次规划调整新郑市按照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 “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2  规划调整目标

根据新郑市《现行规划》执行情况,结合“十三五”新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现行规划》总体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2.2.1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行规划》新郑市耕地保有量为50758.64公顷(港区11289.59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后,新郑市耕地保有量面积调整为48514.28公顷(港区9574.98公顷),与《现行规划》相比耕地面积减少2244.36公顷(港区1714.61公顷)。

《现行规划》新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773.00公顷(港区3778.99公顷);本次规划新郑市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32876.00公顷(港区3350公顷),比调整前减少了9897.00公顷(港区428.99公顷)。

2.2.2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在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确保新郑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镇区、航空港区等区域用地需求,以及涉及精准扶贫的安置项目(观音寺镇石固堆扶贫搬迁安置一期工程、辛店镇具茨山社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项目、翰林居.辛店镇贾咀扶贫搬迁异地安置社区)、自主创业、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等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2.2.3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后,新郑市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849.91公顷(港区11333.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26164.17公顷(港区9633.8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989.54公顷(港区7322.02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8174.63公顷(港区2311.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85.74公顷(港区1699.81公顷)以内。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新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在坚持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的原则下进行: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新郑市农用地面积61508.29公顷(港区12405.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3%;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55714.54公顷(港区654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8%;与2014年相比,新郑市农用地面积减少了5793.75公顷(港区5863.72公顷)。

3.1.1  严格保护耕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流失,2014年新郑市耕地面积5054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14%;规划到2020年新郑市耕地保有量为46089.68公顷,比2014年 减少4452.60公顷。 

3.1.2  合理安排园地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1596.04公顷(港区12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规划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调整为1450.74公顷(港区6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与2014年相比,园地面积减少145.30公顷。

3.1.3  合理安排林地

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5890.63公顷(港区63.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6%;规划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调整为4905.48公顷(港区398.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与2014年相比,林地面积减少985.15公顷(港区433.51公顷)。

3.1.4  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新郑市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2014年新郑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79.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规划到2020年,新郑市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268.64公顷(港区227.74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0.70公顷(港区249.36公顷)。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新郑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4913.25公顷(港区5416.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6%;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新郑市建设用地总面积30842.71公顷(港区11333.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7%;2015-2020年新郑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净增加了5929.46公顷(港区5916.71公顷)。

3.2.1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十三五”时期,新郑市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合理安排上级规划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增量指标,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4年新郑市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962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9%;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7988.38公顷(港区7322.02公顷),与2014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了8359.37公顷(港区5808.51公顷)。

3.2.2  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十三五”时期,新郑市积极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006.64公顷(港区23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4%;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168.68公顷(港区2311.8公顷),与2014年相比,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减少2837.96公顷。

3.2.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277.60公顷(港区159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4%;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685.65公顷(港区1699.81公顷),与2014年相比,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408.05公顷(港区108.20公顷)。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新郑市其他土地面积2037.61公顷(港区188.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规划至2020年,新郑市其他土地面积为1901.90公顷(港区13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与2014年相比,新郑市其他土地面积减少了135.71公顷(港区52.99公顷)。


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  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2014年新郑市耕地面积50542.2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后,新郑市耕地面积为46089.68公顷,2015-2020年新郑市耕地减少4452.60公顷,主要减少的乡镇主要为八千乡、龙王乡、孟庄镇和郭店镇。

2015-2020年因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067.91公顷,从各乡镇建设占用耕地分布情况来看:八千乡、龙王乡、和庄镇、孟庄镇、薛店镇因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最多,分别为2302.51公顷、2327.25公顷、1153.08公顷、873.14公顷、968.94公顷。

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5615.31公顷,从各乡镇补充耕地情况来看:辛店镇、观音寺镇、龙湖镇、八千乡等乡镇补充耕地最多,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908.48公顷、682.81公顷、548.35公顷、521.69公顷。

4.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2.1  新郑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根据新郑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新郑市城市周边原有基本农田面积470.99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7.75公顷,其中旱地面积0.34公顷,水浇地面积7.41公顷;调出原有基本农田面积5.0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面积比原来增加2.73公顷。划定后,全市共落实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73.72公顷,其中旱地面积22.72公顷,水浇地面积451.0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七等。

4.2.2  郑州市城市周边涉及新郑市基本农田情况说明

郑州市城市周边范围线涉及新郑市基本农田面积41.36公顷,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共调出原有基本农田面积5.22公顷,划定后郑州市城市周边涉及新郑市基本农田面积为36.14公顷,调出原因为“十三五”重点项目建设“郑州市渠南路快速通道工程(陇海路至南绕城高速)建设项目”占用,本次调出的基本农田在郑州市城市周边范围线内进行补划。

4.2.3  新郑市全域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现行规划》原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714.54公顷,其中耕地34286.42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为96%,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给新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2876.00公顷(其中港区3350公顷)。

根据新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新郑市调出原规划基本农田面积4285.28公顷(港区564.8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3813.64公顷(水田面积1.52公顷,水浇地面积3498.17公顷,旱地面积310.94公顷),其他地类471.64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八等;新划入基本农田1172.16公顷(港区135.96公顷),划入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7等;划定后新郑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2878.10公顷(新郑市数据库内32601.42公顷,飞出到新密市和管城区83.06公顷,易地补划基本农田面积209.50公顷,外市(区)飞入新郑市15.88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新郑市数据库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2601.4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31644.97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七等,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7.07%。划定后,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占比有所增加,质量不降低,集中连片程度提高,零碎地块减少,布局更加合理。

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详见附表7。

4.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2014年新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913.25公顷(港区5416.92公顷),其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277.60公顷(港区1591.61),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0635.65公顷(港区3825.31公顷);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30842.71公顷(港区11333.63公顷),其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685.65公顷(港区1699.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26157.06公顷(港区9633.82公顷),比2014年分别增加5929.46公顷(港区1923.62公顷)、408.05公顷(港区108.20公顷)和5521.41公顷(港区1754.6公顷)。

4.3.1  中心城区布局调整

新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东至京广铁路,南至炎黄大道,西南方向沿双洎河向西至G107,北至新村大道,总面积为3404.00公顷。

《现行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59.89公顷,预计中心城区人口27.93万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95.23平方米。

2014年新郑市中心城区人口为16.53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220.1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34.31平方米;本次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82.57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指标467.89公顷,弹性空间213.68公顷,交通水利1.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88.05公顷之内,预计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2.6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8.68平方米之内。相比2014年,人均建设用地有所减少,土地集约度有所提高。

由于新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为保证新郑市的发展,在中心城区内布设了196.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本次规划调整后,中心城区内尚有限制建设区298.22公顷,主要原因是中心城区有东西走向的地震断裂带面积35.88公顷,较大的绿地及河流水面面积262.34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后,新郑市中心城区的控制边界仍跟《现行规划》保持一致,总面积为3404.00公顷;规模边界的范围为2799.20公顷,布局上被中心城区的河流分为了三块(面积分别为1309.21公顷、1293.21公顷、196.78公顷);扩展边界与其有条件建设区保持一致,分布在规模边界的周围,面积为196.74公顷。

4.3.2  产业集聚区布局调整

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在空间上位于中心城区东侧,紧邻新郑市中心城区,两者是相邻的空间关系,两者2015-2020年规划增量指标为不包含的关系。

新港产业集聚区范围:根据《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15-2030)》,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范围:东至石武铁路客运专用线、西到京广铁路,北至中兴大道,南到炎黄大道,规划面积1571.28公顷。

新港产业集聚区发展定位: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互动发展的生态型产业集聚区,郑州都市区产业发展重要的支撑体,临空经济综合配套服务区,新郑市产城融合发展的城市新区。

2014年,新港产业集聚区现状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880.86公顷:其中起步区701.05公顷,发展区110.72公顷,控制区69.08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2015-2020年间,新港产业集聚区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96.35公顷,其中起步区239.86公顷(包含弹性空间32.32公顷、城镇工矿指标207.54公顷);发展区147.64公顷(包含弹性空间23.51公顷、城镇工矿指标123.27公顷、交通水利指标0.87公顷);控制区8.84公顷(城镇工矿指标0.86公顷、交通水利指标7.98公顷)。

规划调整后,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77.21公顷,其中起步区940.91公顷,发展区258.36公顷,控制区77.92公顷。另外,产业集聚区还布设有条件建设区251.69公顷(全部位于控制区),尽最大可能的满足其发展需求。

详见附表9。

4.3.3  镇区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各乡镇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可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4.3.3.1  龙湖镇

主要职能:接受郑州城区的辐射及扩散,围绕龙湖发展旅游、休闲、度假、房地产及教育事业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8.87万人,用地规模2293.5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58.57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1.73万人,用地规模2736.3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33.22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42.8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3454.58公顷和2684.31公顷。

4.3.3.2  孟庄镇

主要职能:是以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生态旅游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5.64万人,用地规模1152.4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04.33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1.08万人,用地规模2001.4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80.68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849.05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3728.71公顷和2829.46公顷。

4.3.3.3  薛店镇

主要职能:以食品科技、商贸物流为主的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6.85万人,用地规模1465.4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13.93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3.17万人,用地规模2442.97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85.48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977.57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6326.97公顷和1859.49公顷。

4.3.3.4  郭店镇

主要职能:以轻工业城的开发而兴起的以发展机械加工、副食品加工为主的新型工业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2.01万人,用地规模441.5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19.68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5.43万人,用地规模958.51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76.46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516.96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684.48公顷和3075.83公顷。

4.3.3.5  观音寺镇

主要职能:以粮食生产、石料输出的资源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0.6万人,用地规模116.29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93.82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0.8万人,用地规模128.33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59.44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2.04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897.51公顷和4005.53公顷。

4.3.3.6  城关乡

主要职能:以遗址保护、发展文化旅游及乡镇企业为主的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1.79万人,用地规模197.3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10.26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98万人,用地规模216.26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09.22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8.9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932.40公顷和2385.62公顷。

4.3.3.7  和庄镇

主要职能:以发展包装、仓储、家具、医药及物流业的综合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4.96万人,用地规模978.1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97.21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2.92万人,用地规模1690.4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30.84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712.22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161.52公顷和1262.93公顷。

4.3.3.8  梨河镇

主要职能:以粮食和蔬菜种植加工为主的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0.16万人,用地规模22.14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38.38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0.6万人,用地规模71.9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19.84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9.76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3123.53公顷和2280.54公顷。

4.3.3.9  辛店镇

主要职能:以遗址保护、现代化农业生产、水泥生产、园区建设的多功能综合性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1.66万人,用地规模282.68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70.29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2.8万人,用地规模385.51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37.68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02.83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7241.57公顷和5948.33公顷。

4.3.3.10  新村镇

主要职能:以医药保健、化纤纺织、化工建材、机械制造为主的工业体系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3.8万人,用地规模772.81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203.37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4.96万人,用地规模952.85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92.01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80.04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4366.77公顷和3389.70公顷。

4.3.3.11  八千乡

主要职能:以农产品加工及出口、机械加工为主的新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0.12万人,用地规模21.82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81.83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2.13万人,用地规模1758.90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45.00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737.08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5140.15公顷和2473.81公顷。

4.3.3.12  龙王乡

主要职能:以木材加工、花生加工、面粉加工、铁业加工等多功能服务型城镇。

2014年镇区人口规模0.92万人,用地规模162.41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76.53平方米;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9.39万人,用地规模2811.22公顷,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44.98平方米,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648.81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低于2155.36公顷和609.79公顷。

4.3.4  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需要少量的周转用地,这部分新增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自求平衡解决。

2014年新郑市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006.64公顷。2015-2020年,新郑市安排农村居民点总拆旧量为5615.32公顷(其中用于义务减量指标2837.48公顷,用于自求平衡732.53公顷,用于弹性空间2045.31公顷);安排农村居民点建新区总面积为2777.35公顷(其中自求平衡建新区732.40公顷,弹性空间建新区2044.95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后至2020年,新郑市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为8168.68公顷,比2014年减少2837.96公顷。

各乡镇平衡情况详见下表10。

4.3.5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014年新郑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277.60公顷(港区1591.6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新郑市充分结合十三五规划、交通、水利及旅游等专项规划,2015-2020年新郑市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08.05公顷(港区108.20公顷),充分保障了新郑市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及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本次调整后2020年新郑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685.65公顷。

4.4  土地整治布局调整

4.4.1  土地整治任务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新郑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新郑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为4882.00公顷。

4.4.2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整治方向

结合新郑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新郑市现存的后备资源不足,并且分布零散,不适合搞土地开发及复垦项目,区域范围内补充耕地只有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

本次规划调整,新郑市共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5615.31公顷。其中通过农村居民点净减量补充耕地面积为2837.48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观音寺镇、辛店镇和郭店镇;通过自求平衡拆旧区补充耕地面积732.53公顷,通过弹性空间对应的拆旧区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045.31公顷,主要分布在薛店镇、新村镇、辛店镇、梨河镇和八千乡。依据规划安排,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提供空间。

详见附表10。


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1  土地用途分区

5.1.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属于限制建设区,规划调整后,新郑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4185.14公顷,除新建街道办事处和新烟街道办事处外,剩余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基本农田分布,主要分布在辛店镇、新村镇、观音寺等乡镇;

5.1.2  一般农地区

本次规划调整后,新郑市一般农地区面积16779.52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郭店镇、薛店镇、辛店镇等乡镇。

5.1.3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为允许建设区,本用途区规划面积为25996.56公顷。该区以强化中心城区建设为重点,加快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加快和庄镇、新村镇、城关乡、郭店镇、辛店镇等外围独立建制镇发展。

5.1.4  独立工矿区

规划调整后,新郑市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306.54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八千乡、郭店镇、辛店镇等乡镇。

5.1.5  林业用地区

规划调整后,新郑市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为4922.96公顷,主要分布在辛店镇、龙湖镇、孟庄镇等乡(镇)。

5.1.6  其他用地区

规划调整后,新郑市规划其他用地区面积为6268.43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孟庄镇、薛店镇、和庄镇等乡(镇)。

详见附表11。

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新郑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5.2.1  允许建设区

规划调整前该区域面积22042.66公顷,规划调整后该区域面积30653.72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孟庄镇、薛店镇、和庄镇、八千乡等乡镇。

5.2.2  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调整前该区域面积7534.68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该区域面积4074.65公顷,主要分布在龙湖镇、郭店镇、龙王乡等乡镇。

5.2.3  限制建设区

规划调整前该区域面积57423.31公顷,规划调整后该区域面积53730.79公顷,主要分布在辛店镇、孟庄镇、郭店镇、新村镇等乡镇。

详见附表12。

6  重点项目安排

根据新郑市“十三五”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全市拟安排交通重点项目90个(含港区22个),水利重点项目4个(含港区1个),旅游项目6个(含港区2个),电力项目20个,能源项目26个(含港区16个),环保项目12个(含港区7个),扶贫项目3个,用地总规模1308.20公顷(其中港区108.20公顷)。

详见附表13,附表14。


7  对下级规划的调控

在充分考虑新郑市各乡(镇)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土地资源现状和利用潜力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在县、乡(镇)两级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社会、经济、生态及资源禀赋情况,拟订各乡(镇)重要的规划指标,并进行分解落实。

分解到各乡镇情况详见附表15。

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8.1  与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通过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调整、生态用地布局调整,满足新兴产业用地、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统筹城乡发展布局、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用地需求,与新郑市“双水双核,一城五片”的空间发展格局相适应。

8.2  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在分配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时,重点向新郑市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和龙湖镇、孟庄镇、郭店镇、薛店镇四镇倾斜,并且建设用地布局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新郑北部四镇的总体规划相协调,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空间结构能够顺利实现。

8.3  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紧密结合。首先,将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基本农田、涉及交通、水利、能源、民生基础建设等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并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任务,切实做到了数据成果的权威性和唯一性;


8.4  与交通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调整,将规划确定的107西延、泰山路西延、四港联动大道与省道102互通立交、新港大道、与新郑主城区连接道路、城区规划道路等20余条道路进行上图,剩余G310、G343、商登高速、S317机场至新密以及机场高速等主要道路列入项目清单,确保规划期内道路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工建设。

8.5  与生态保护规划的衔接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在现有规划的基础上,新郑市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制。

9  规划实施相关保障措施

新郑市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落实县、乡(镇)政府的责任,综合采用经济、法律、行政以及基础建设等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的落实。

9.1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9.1.1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严格按照《调整方案》的各项控制指标安排项目用地,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必须符合《调整方案》确定的用地规模。凡不符合《调整方案》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否则不予上报审批。

9.1.2  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建设用地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适应性,并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扩展边界,预留一定的用地发展空间,提高规划弹性。

9.2  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9.2.1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统筹兼顾,依法用地”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实施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增强用地指标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控制、协调、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管理作用。

9.2.2  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管理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必须落实相应指标并依法补充耕地,市国土管理部门应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坚决实行“先补后占”的基本原则。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按照标准进行补偿。

9.3  规划实施经济措施

9.3.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9.3.2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抓好土地使用税费的征收管理。

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完善节约用地、优化用地结构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地产市场、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用经济手段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方向,逐步将城市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引进市场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9.4  扩大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力度

9.4.1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9.4.2  加强规划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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