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799186X/2017-00597
  • 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
  • 综合,政务,公示
  • 2017-12-29
  • 2017-12-29
关于进一步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郑州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其中,全市保留证明事项38项(见附件1),取消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事项70项(见附件2),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办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列入保留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重新梳理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或变相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作为办事的前置条件。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属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相应文件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群众办事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服务流程。新郑市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结果要在市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转变工作方式。能够通过实地调查、部门互认、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和个人承诺解决的,相关部门要通过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查询或问询和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处理。建立基层出具不必要证明反馈机制。各部门、基层组织在政务服务中,遇到其他部门要求当事人到本部门、本组织开具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加盖已取消盖章环节印章的,应当及时反馈至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核实处理。

三、及时对证明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简政放权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化,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清单提出调整申请,报市政务服务改革管理办公室按程序予以调整。

四、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发布后,我市居民外出就业、学习、生活等,所在地要求提供我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的证明的,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掌握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出具相关证明。

五、强化监督问责。市政府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问题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新郑监察局关于转发<郑州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监发〔2016〕1号)规定,予以问责。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