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7-00560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机关,机关事务
  • 2017-04-07
  • 2017-04-07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目前在全市开展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根据我中心实际,制定如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一、检查范围

全中心各部门(科室)

二、检查内容

执行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和住建局机关作风“事儿不准”规定情况。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在岗期间看电影、网聊、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期间饮酒等。

三、检查时间

纪律专项监督检查将实行常态化,构建工作长效机制。

四、检查形式

采取深入学习到中心属各部门(科室)明察暗访;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单位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中心属各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科要亲自抓,组织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2.精心组织。督查科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采取有效方式方法,认真落实好各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主管副局长。

3.严肃纪律。中心属各部门(科室)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的,以批评教育为主,由部门内部处理;中心督查科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次被发现,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主管领导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并按照房管中心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二次被发现,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新郑市纪检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郑州市及以上纪检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当事人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停发工资;并依照《郑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明察暗访工作的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新郑市机关作风“十不准”

2.新郑市住建局机关作风“十二不准”

3.新郑市住建局“六条禁令”

4.新郑市住建局“七个不允许”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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