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8-00030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2018-01-10
  • 2018-01-10
  • 2018-01-10
(小食品)店专项治理工作标准

    一、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并悬挂,有监督公示牌,有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落实情况记录台账;从事散装食品接触人员持健康证明,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店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店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

    三、分区经营,有与食品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无“三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生熟分开。

    四、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并索取相关票据,要保存至食品销售完后6个月以上;

    五、经营预包装食品有合格证;散称食品有合格证和散装食品标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有产品标签、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

    六、盛放食品的用具、容器要有标签标识。

    七、店内醒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八、店内防鼠、防蝇、防尘措施齐全,无破损。

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要求加强管理能力与自律及自理能力,不得违反上述要求。如若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食品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