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8-00044
  • 新郑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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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02
  • 2018-01-02
  • 通知
  • 新民〔2018〕1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局低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

《新郑市民政局低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日


新郑市民政局低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新郑市委关于强化扶贫帮困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对我市的贫困人口逐户研究,一户一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临时救助、慈善帮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抓手,有效的发挥重要补充作用,努力帮扶贫困人口尽早脱贫,打赢全市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救助供养帮扶脱贫

1.实施特殊群体救助。依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60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32名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实施救助,每人每月救助资金950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困难残疾人1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2.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保障特困群体生活无忧。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7]108号)和《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87号),将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84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并随着政策的调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

(二)实施临时救助帮扶脱贫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文件),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因遭遇重大疾病、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溺水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一次性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

(三)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1.落实政策,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和《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1号)和《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2014】26号),将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施差补贴救助,使贫困家庭每人每月收入达到380元。按照上级政策,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强化沟通,实施信息化扶贫。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农村低保人口与贫困人口的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及时更新、信息资源共享、动态实时监测,使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精准对接,为扶贫工作提供准确数据分析和救助。

(四)实施慈善救助帮扶脱贫

1.依据“慈善SOS”紧急救助项目,对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因素陷入困境,在保险保障、政府二次救助后贫困的家庭,慈善总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户每次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五年救助不超过三次。对个别特殊家庭,结合新闻媒体发动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进行专项募捐救助。

2.依据慈善总会扶贫济困、赈灾救济、公益援助等业务范围。对因灾致贫的家庭,慈善总会将进行广泛的社会募捐,筹集救灾专项,购买救灾物资,作为政府救灾保障体系之外的有益补充,进行灾害救助。

3.依据“爱心成就梦想”—助学项目,对贫困大学生有效运用各项慈善资助资源,慈善总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3000元。

三、保障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

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扶贫开发部门、残联、慈善总会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责任划分,各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出台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时间,将扶贫任务具体分解到事、到人,确保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资金双落实

会同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大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并将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年底进行考核,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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