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8-00045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通知,扶贫,政策
  • 2018-01-02
  • 2018-01-02
  • 通知
  • 新民〔2018〕2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  

《新郑市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已经局党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日


新郑市民政局行业扶贫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民政部门的职责,决定对我市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相关帮扶救助,有以下政策:

一、农村低保政策

凡我市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32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农村低保实行A、B、C三类救助等次,A类为每人每月救助256元,B类为每人每月救助192元,C类为每人每月救助144元。农村低保标准依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

农村低保对象每户每月可享受3立方米用水补贴、30立方低价天然气、10度用电补贴。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咨询电话:69950055

二、特困供养政策

特困供养是指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供养救助分为分散和集中供养,供养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的1.2倍和2倍,目前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608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680元,供养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申请方式:家庭成员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分散供养对象每月可享受10度用电补贴,采取货币补偿发放。

咨询电话:69902200

三、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或者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

救助对象: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和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申请方式:以家庭为单位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咨询电话:69902200

四、医疗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范围包括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人员。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救助比例:门诊限病种救助为门诊总费用的1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一万元;常规住院救助低保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的7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政策范围内的8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为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二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为合规费用阶梯式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五万元。

救助条件: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救助。

申请方式:1.在新郑以内24家定点医院住院的农村低保对象可在医院的医疗救助窗口进行“一站式”救助;

2.在新郑以外住院或门诊限病种救助由个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咨询电话:69950055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我市低保家庭中持有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我市持有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申请方式:个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咨询电话:69956386

六、孤儿保障政策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1250元养育金,农村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950元养育金。

申请方式:个人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咨询电话:6995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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