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9日,对新郑市2011年郑州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郑市2011年郑州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涉及新郑市的8个乡镇(观音寺镇、龙王乡、郭店镇、薛店镇、新村镇、城关乡、梨河镇、和庄镇),20个行政村(菜王、南贾庄、英李、唐户、三里岗、岗李、崔黄庄、能庄、狮子邢、武岗、小司、霹雳店、包嶂山、沟张、文士湾、屯孙、郝家岗、王垌、云湾、时垌)。
该项目共分为八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监理标;二标段钻井工程,新打供水井16眼;三标段土建工程,包括建设管理房、管理院、绿化和水源井房等内容;四标段安装工程,包括供水管道铺设等;五标段水泵采购工程,水泵采购17台;六标段压力罐采购工程,压力罐采购17台;七标段管材、配件采购工程,包括PVC-U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供应4.38万米、PE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供应23.2万米等;八标段消毒设备采购工程,包括消毒设备采购15台。
设计单位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11年11月24开工,2011年12月30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11年6月28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2011年度郑州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郑发改农经〔2011〕498号),批复该工程总投资为1394.04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资929.63万元、新郑市财政配套232.41万元、收益群众自筹232万元。
(三)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该项目由北京英诺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施工及监理标段招投标相关事宜, 2011年3月11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施工中标价的1.39%;
2.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新郑市钻井工程公司,中标价为2340620元;
3.三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062990.66元;
4.四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宏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087216.85元;
5.五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市神龙泵业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15011元;
6.六标段中标单位为开封国安供水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56500元;
7.七标段中标单位为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537619.90元;
8.八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98500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共收到财政资金11565400元,其中:郑州市财政资金9241300元,新郑市本级配套2324100元。
该项目实际支出8004001.9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7726891.90元,待摊投资支出277110.12元。
结余3561398.02元,应付款项1476945.95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工程送审金额9990785.58元,其中:建安工程9589652.27元,待摊投资401133.31元。
审定金额9480947.93元,其中:建安工程9079814.62元,待摊投资401133.31元。
通过审计,审减金额509837.65元,审减率5.10%。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1年郑州市本级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使受益群众的饮水安全得到了保障。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建设质量,但在工程管理中还存在未办理环评文件、招标过程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等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性评价审批手续
该工程建设内容共有新打机井16眼,机井深度普遍在200米至300米,没有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性评价审批手续。
2.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1)招标文件发售少于国家规定5日
新郑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要求:招标文价发售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招标文件发售期仅为2天,少于国家规定5日。
(2)招标文件发出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少于国家规定20日
该项目2011年11月10向各投标单位发布通知:开标时间由2011年11月25日改为2011年11月16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时间仅为8天,少于国家规定20日。
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监理人员
新郑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项目钻井工程竣工资料中部分资料总监签字人员为张霞,在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名单中没有此人。
4.多计工程价款509837.65元
经认真核实相关报审资料、勘察现场、重新计算发现,该项目存在多报审工程量等现象,共多计工程价款509837.65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未按合同约定收缴履约保证金。
1.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和郑州宏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与该单位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要求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缴纳人民币6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截止2016年12月21日报审时该公司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
2.第七标段中标单位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于2011年11月4日与该单位签订《新郑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求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交纳人民币4.6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011年11月23日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新郑市财政专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在签合同之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办理环评文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中时间节点要求;应加强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要加大报审结算的审核力度,避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的发生。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正在按审计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