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8-00025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05
  • 2018-12-05
  • 公告
  • 2018年第19号(总第283号)
轩辕湖景观绿化工程一期(东岸)、二期(北岸)、三期(南岸、西岸)养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月16日至2月6日,对轩辕湖景观绿化工程一期(东岸)、二期(北岸)、三期(南岸、西岸)养护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轩辕湖景观绿化工程一期(东岸)、二期(北岸)、三期(南岸、西岸)养护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植物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松土等养护工作。

  2011年12月20日,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现变更为新郑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郑州新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轩辕湖景观绿化工程合作协议》BT合同。其中关于养护费约定如下:养护期内甲方将景观工程全部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项目之经营权无偿授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养护费用收入;若三年管护期内乙方经营收入不足以弥补养护开支,则甲方同意乙方继续无偿拥有经营项目的经营权,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01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新规定,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商业项目,主协议中约定的经营性项目已停止建设,景观养护费来源失去,主协议中关于养护费的约定无法正常履行。2016年3月29日按照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轩辕湖景观公园养护费用的报告》批复,双方签订《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轩辕湖景观绿化工程合作BT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本工程养护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的三年,已完工项目的养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并直接进入审计部门的工程结算审计,甲方根据审计结果按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郑州新尚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签订和施工单位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期(东岸)养护合同,金额4330124.75元,养护期从2014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二期(北岸)养护合同,金额10353495.97元,养护期从2015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7日;三期(南岸、西岸)养护合同,金额4615595.27元,养护期从2015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9299215.98元,审定金额 15475464.17元,审减金额3823751.81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期(东岸)养护费报审金额4330124.75元,审定金额3536419.10元(第一年1473507.96元,第二年1031455.57元,第三年1031455.57元),审减金额793705.65元。主要审减原因:鸢尾、花叶蔓长春、美人蕉等高套定额部分均按规定扣减;多报审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均按规定扣减。

  (二)二期(北岸)养护费报审金额10353495.97元,审定金额8352645.94元(第一年3480269.14元,第二年2436188.40元,第三年2436188.40元),审减金额2000850.03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南天竹、鸢尾、麦冬、喷播植草等工程量均按规定扣减;多报审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规定扣减。

  (三)三期(南岸、西岸)养护费报审金额4615595.26元,审定金额3586399.13元(第一年1494332.97元,第二年1046033.08元,第三年1046033.08元),审减金额1029196.13元。主要审减原因:多报审红叶石楠球、火棘球、水杉、紫荆等工程量均按规定扣减;多报审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均按规定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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