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8-00041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05
  • 2018-12-05
  • 公告
  • 2018年第35号(总第299号)
新郑市2011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8年1月25日,对新郑市2011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1年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范围包括:辛店镇(许岗、许岗完全小学、后小庄、后小庄完全小学、赵家寨、赵家寨完全小学、李庄、铁炉、界牌、界牌完全小学、刘湾、贾咀)、城关乡(高皮匠、东郭寺、东郭寺完全小学、薛庄、小占庄完全小学)、观音寺镇(王行庄完全小学、沂水小学、南场完全小学、观音寺镇第一初级中学)、薛店镇(草店完全小学、菜园马完全小学、庙东陈完全小学),共涉及11个行政村和13所学校。该工程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监理标;二标段为安装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安装供水管网、阀门、砌筑阀门井、泄水井、管沟土方挖填及顶管施工等;三、四标段为管材及配件供应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PE、PVC-M、PVC-U给水管材及配件供应等。

  该工程设计单位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2011年12月5日开工,2012年1月4日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主要有:1.城关乡薛庄村和8所中小学(观音寺镇王行庄完全小学、沂水小学、南场完全小学、第一初级中学、薛店镇草店完全小学、菜园马完全小学、庙东陈完全小学、城关乡小占庄完全小学)在本工程实施时已经施工到位,因此本次审计不包含该部分费用;2.二标段增加PE管跨路顶管、人行道及砼路面拆除及修复、赵家寨煤矿以南段及苗家门以南段土方挖填;3.三四标段管材型号及工程量变更等内容。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11年8月4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新郑市2011年度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郑发改农经〔2011〕591号),批复该工程总投资为109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54万元,省财政专项投资218万元,郑州市财政配套98万元,受益群众自筹120万元。

  (三)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设计未进行招标,建设单位直接与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130690元;

  2.施工及监理标段,由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相关事宜,2011年11月22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第一标段(监理标)中标单位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施工标段中标价的1.35%;第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南一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3931444.45元;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906565元;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中标价2201188元。

  (四)工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1月30日,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共收到财政资金970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40000元,省级财政资金2180000元,郑州市财政资金980000元。

  该工程实际支出6049770.6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5873755.64元,待摊投资支出176015元。

  项目结余3650229.36元,其中:应付款项1418760.89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金额8723991.81元,其中:建安工程8411887.16元,待摊投资312104.65元。

  审定金额7468531.53元,其中:建安工程7169501.38元,待摊投资299030.15元。

  通过审计,审减金额1255460.28元,审减率14.39%。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安工程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建安工程竣工结算投资额由具有承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资质的河南和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核实(详见《豫和信基审字(2017)第015号》),送审金额8411887.16元,审定金额7169501.38元,审减金额1242385.78元。其中:

  1.第二标段(安装工程)送审金额4409759.35元,审定金额3234947.45元,审减金额1174811.90元;

  2.第三标段(管材采购)送审金额1765064.24元,审定金额1740264.69元,审减金额24799.55元;

  3.第四标段(管材采购)送审金额2237063.57元,审定金额2194289.24元,审减金额42774.33元。

  (二)待摊投资审核情况

  该项目待摊投资报审金额312104.65元,审定金额299030.15元,审减金额13074.5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管理费报审金额47615元,审定金额47615元;

  2.设计费报审金额130690元,审定金额130690元;

  3.监理费报审金额53074.50元,审定金额40000元,审减金额13074.50元;

  4.专家评审费报审金额10000元,审定金额10000元;

  5.审计服务费报审金额70725.15元,审定金额70725.15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实施方案调整未经过审批。

  该工程批复实施方案涉及11个行政村和13所农村学校,其中有1个行政村和8所学校在该工程实施前已经施工到位,该部分内容取消,施工期间调整实施方案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批。

  2.设计应招标未招标。

  该工程设计郑州市发改委批复要求公开招标,但在实际实施中,建设单位直接与河南省沙颍河勘测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30690元,未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3.建设单位未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对管材进行验收、抽检。

  4.监理单位未按承诺派驻人员、私自更换监理人员。

  该程监理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为杜卫兵、马德祥等8人,施工资料显示仅为杜卫兵、闫其昌、李庆东3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远远少于投标时承诺人数,且李庆东不在拟派监理人员名单中,监理人员调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5.多计工程价款1255460.28元。

  经认真核实相关报审资料、勘察现场、重新计算发现,该工程存在多报审工程量等现象,共多计工程价款1255460.28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取得施工发票。

  2012年1月11日,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支付河南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51000元,截至审计时仍未取得正式发票。

  2.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011年11月30日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分别与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要求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分别交纳人民币11万元、10万元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河南冠通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是为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13日。

  3.列支不合规发票1张17915元。

  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2013年2月列支无清单发票1张,金额17915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按照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并严格履行方案调整审批程序;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并掌握人员更换情况,根据监理实际投入人数核减监理费用;加大报审结算的审核力度,避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的发生;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抽检,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按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增强纳税意识,对应纳税项目及时督促并索取施工发票,确保纳税义务人足额缴纳税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把好发票报销关,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批单据,对不合规单据不能批报。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施工发票也已进行补开,其他问题正在按审计要求落实整改。新郑市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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