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郑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方案》,10月份,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初评合格的33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中20家食品经营单位符合标准,拟命名为“新郑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顺序),请予以监督。
公示期限:2018年12月03日至2018年12月10日
监督电话:0371-69907960
2018年12月03日